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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動物無責?臺北寵物收容所狗滿為患

10月8日電 據“中央社”報導,“不想養了!”就這麼簡單一句話,一隻胖胖、略有年紀的米格魯,被飼主帶到桃園新屋收容所。曾經在收容所當義工的名模陳思璿說,“實在無法想像怎麼會有合法棄養動物?”

據報導,台“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其中一項即“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動保法”明文規定,飼主可以將不要養的動物“光明正大”帶去公立收容所,而且不須罰款。

陳思璿日前參加一場動物保護團體舉辦的活動時表示,動物收容所環境糟糕、擁擠,而且一般人都不知道進入收容所後,一旦12天后未被領養,就面臨被撲殺的命運。每星期有好幾百隻流浪動物被抓進收容所,被領養者非常少,尤其“米克斯”(混種狗)被認養機率又更低。

新屋收容所志工Jerry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棄養的理由什麼都有,包括“不會叫”、“不夠凶”、“不會看家”、“不想養了”, 或是“我想換一隻”。

Jerry日前遇到一個來收容所棄養的飼主,這只被 Jerry匿稱為“大米哥”的喪家之犬,因為主人一句“不想養了”,而被帶到這個陌生的環境。面對人類,大米哥用極度不安、恐懼的吠叫聲壯膽,但在籠子內,面對其他狗輩,“大米哥”卻安安靜靜、不吵不鬧,反而成為其他狗輩欺負的對象。

“大米哥”的資料卡上寫著“凶、會咬人”,但Jerry 觀察,“大米哥”對人類凶只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偶爾看到它獨自坐在一旁,眼神充滿無奈跟落寞,“我知道它是孤單、也會害怕…”。

Jerry苦笑,收容所被棄養的“四大天王”是拉拉(拉布拉多犬)、黃金(黃金獵犬)、哈哈(哈士奇)和米格魯,像“大米哥”被飼主棄養的案例每天重演。 Jerry指出,即便所方會告訴飼主,“只要12天沒人領養就會安樂死”,但“很多人鐵了心,就是不要了”。

陳思璿說,她遇到有人帶著自家的狗到收容所棄養,她無法想像,“‘政府’單位的收容中心居然可以允許任何人把自己家不想要的狗,合法地說不要它了”。

Jerry估計,新屋收容所裡的狗,主動棄養和從外面捕抓的比例約4比6,一進到收容所,因為狗很多,很容易相互傳染犬瘟、腸炎,而犬瘟死亡率約50%。

收容所會替送進來的狗建立資料卡,即便志工都很努力地幫這些狗轉貼認養訊息,但還是有很多狗來不及被認養,就因病而死。

許多一時撐過來的狗也未必逃得過死神的召喚;“大米哥”資料卡上寫著“安樂日: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