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電 據“中央社”報導, “不想養了!”就這麼簡單一句話, 一隻胖胖、略有年紀的米格魯, 被飼主帶到桃園新屋收容所。 曾經在收容所當義工的名模陳思璿說,
據報導, 台“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 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 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 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其中一項即“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動保法”明文規定, 飼主可以將不要養的動物“光明正大”帶去公立收容所, 而且不須罰款。
陳思璿日前參加一場動物保護團體舉辦的活動時表示, 動物收容所環境糟糕、擁擠, 而且一般人都不知道進入收容所後, 一旦12天后未被領養, 就面臨被撲殺的命運。 每星期有好幾百隻流浪動物被抓進收容所,
新屋收容所志工Jerry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 棄養的理由什麼都有, 包括“不會叫”、“不夠凶”、“不會看家”、“不想養了”, 或是“我想換一隻”。
Jerry日前遇到一個來收容所棄養的飼主, 這只被 Jerry匿稱為“大米哥”的喪家之犬, 因為主人一句“不想養了”, 而被帶到這個陌生的環境。 面對人類, 大米哥用極度不安、恐懼的吠叫聲壯膽, 但在籠子內, 面對其他狗輩, “大米哥”卻安安靜靜、不吵不鬧, 反而成為其他狗輩欺負的對象。
“大米哥”的資料卡上寫著“凶、會咬人”, 但Jerry 觀察, “大米哥”對人類凶只是為了要保護自己, 偶爾看到它獨自坐在一旁, 眼神充滿無奈跟落寞, “我知道它是孤單、也會害怕…”。
Jerry苦笑, 收容所被棄養的“四大天王”是拉拉(拉布拉多犬)、黃金(黃金獵犬)、哈哈(哈士奇)和米格魯, 像“大米哥”被飼主棄養的案例每天重演。 Jerry指出, 即便所方會告訴飼主, “只要12天沒人領養就會安樂死”, 但“很多人鐵了心, 就是不要了”。
陳思璿說, 她遇到有人帶著自家的狗到收容所棄養, 她無法想像, “‘政府’單位的收容中心居然可以允許任何人把自己家不想要的狗, 合法地說不要它了”。
Jerry估計, 新屋收容所裡的狗, 主動棄養和從外面捕抓的比例約4比6, 一進到收容所, 因為狗很多, 很容易相互傳染犬瘟、腸炎, 而犬瘟死亡率約50%。
收容所會替送進來的狗建立資料卡, 即便志工都很努力地幫這些狗轉貼認養訊息, 但還是有很多狗來不及被認養,
許多一時撐過來的狗也未必逃得過死神的召喚;“大米哥”資料卡上寫著“安樂日: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