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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為寵物狗鬧翻,3年互告20次

據報導:屏東市許、林兩婦人是鄰居,3年前因寵物小狗吠聲,引發口角鬧上法院後,至今雙方互告多達20餘次,已成法院常客,且兩人為了收集證據,隨身都有錄影、錄音設備,有法官無奈說,約2星期就會遇見這兩家人。

許、林兩婦人同住屏東市一條巷內,3年前因林婦飼養的小狗吠叫聲及便溺問題,許婦兒子罵林婦的媽媽“你白目、滾回去、你占人家房子。”林婦告對方誹謗,許婦兒子被判拘役20日,罰金2萬元。

從此兩人互告不休,包括妨害自由、誣告、損害賠償、侵權行為等,兩家人為了收集證據,不惜斥資裝設錄影、錄音設備,每次互告上法庭都提供完整證據影片,儼然“專業偵探”。兩家人互告20多件,判決多為駁回或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雙方又因寵物吠聲鬧上法庭,許婦在住家巷口被對方的狗吼吠,便沖對方說,“你的狗牽好!”沒想到林婦回敬“要聞也要聞香的人。”時隔1個月後,適逢農曆7月,許婦出門遇到林婦與其他鄰居在巷口聊天,許婦聽到林婦說“你看那個人心那麼壞,現在農曆7月,看鬼會不會把壞人抓走!”許婦憤而控告林妨害名譽,並求償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法官認為,香和臭是個人主觀感受,不會減損個人的社會評價,且林婦說“看鬼會不會把壞人抓走…”等語,並無證據是針對許婦,日前駁回許婦的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