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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為寵物狗鬧翻,3年互告20次

據報導:屏東市許、林兩婦人是鄰居, 3年前因寵物小狗吠聲, 引發口角鬧上法院後, 至今雙方互告多達20餘次, 已成法院常客, 且兩人為了收集證據, 隨身都有錄影、錄音設備, 有法官無奈說, 約2星期就會遇見這兩家人。

許、林兩婦人同住屏東市一條巷內, 3年前因林婦飼養的小狗吠叫聲及便溺問題, 許婦兒子罵林婦的媽媽“你白目、滾回去、你占人家房子。 ”林婦告對方誹謗, 許婦兒子被判拘役20日, 罰金2萬元。

從此兩人互告不休, 包括妨害自由、誣告、損害賠償、侵權行為等, 兩家人為了收集證據, 不惜斥資裝設錄影、錄音設備, 每次互告上法庭都提供完整證據影片, 儼然“專業偵探”。 兩家人互告20多件, 判決多為駁回或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 雙方又因寵物吠聲鬧上法庭, 許婦在住家巷口被對方的狗吼吠, 便沖對方說, “你的狗牽好!”沒想到林婦回敬“要聞也要聞香的人。

”時隔1個月後, 適逢農曆7月, 許婦出門遇到林婦與其他鄰居在巷口聊天, 許婦聽到林婦說“你看那個人心那麼壞, 現在農曆7月, 看鬼會不會把壞人抓走!”許婦憤而控告林妨害名譽, 並求償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法官認為, 香和臭是個人主觀感受, 不會減損個人的社會評價, 且林婦說“看鬼會不會把壞人抓走…”等語, 並無證據是針對許婦, 日前駁回許婦的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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