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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貓死亡索賠4萬 法院判寵物醫院賠兩千

鄭女士因自己的寵物貓在寵物醫院注射疫苗後死亡,貓主起訴要求該寵物醫院賠償其購買及飼養、火化貓咪的費用39380元,為貓咪購買一個價值5000元的骨灰盒,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今天記者從海澱法院獲悉,寵物醫院被判決向鄭女士賠償2000元損失。

在庭審過程中,寵物醫院表示自己的診療行為規範,沒有過錯,貓咪死亡與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不應該承擔責任,所以不同意鄭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寵物醫院為貓咪注射疫苗的過程中,在獸醫師資質、處方記載內容和注射前風險告知方面存在工作瑕疵,雖然這些工作瑕疵與與貓咪死亡的後果之間不構成因果關係,但也應對貓咪的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至於賠償數額方面,法院認為鄭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她購買、飼養和火化貓咪的實際花費,因此法院對鄭女士的損失酌定為2000元。就鄭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認為並無法律依據,未予支持。此案判決後,雙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