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士因自己的寵物貓在寵物醫院注射疫苗後死亡, 貓主起訴要求該寵物醫院賠償其購買及飼養、火化貓咪的費用39380元, 為貓咪購買一個價值5000元的骨灰盒, 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今天記者從海澱法院獲悉, 寵物醫院被判決向鄭女士賠償2000元損失。
在庭審過程中, 寵物醫院表示自己的診療行為規範, 沒有過錯, 貓咪死亡與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不應該承擔責任, 所以不同意鄭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 認為寵物醫院為貓咪注射疫苗的過程中, 在獸醫師資質、處方記載內容和注射前風險告知方面存在工作瑕疵, 雖然這些工作瑕疵與與貓咪死亡的後果之間不構成因果關係, 但也應對貓咪的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至於賠償數額方面, 法院認為鄭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她購買、飼養和火化貓咪的實際花費, 因此法院對鄭女士的損失酌定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