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魚病用藥六個禁忌動作
1、不對症下藥。
硫酸銅、硫酸亞鐵、漂白粉、敵百蟲和高錳酸鉀等,是防治魚病的常用藥。但不能不論魚生了什麼病,都用這類藥物。應該先對魚病進行診斷,準確確定魚病後,再對症下藥。這樣,才能做到藥到病除。有些魚病可以用大黃、仙鶴草、草蒲、松針葉、樟樹葉、苦楝葉等中草藥防治的,可儘量用中草藥,不一定都使用常用藥。
2、一種藥物多次使用。
有些魚用藥物,如果魚一生病每次都用,魚也會產生抗藥性,使用藥的效果下降,甚至不起作用。例如,魚的中華鰠、指環蟲、三環蟲等寄生蟲病,既可以用 90%的晶體敵百蟲防治,也可以用滅蟲靈、魚蝦安等藥物防治。在使用時,可將這些藥物交替使用,不要連續多次隻使用同一藥物,以免失效。
3、用藥量過高或不足。
用藥量過高,會對水質和魚造成危害;用藥量不足,則達不到防治魚病的效果。因此,防治魚病的用藥量一定要適量。如漂白粉含氯量低於30%,需按降低的比例增加用量,否則,使用後會無效。若過多增加漂白粉的用量,也對魚池水質和魚都不利。
4、混用魚藥搭配不當。
要防止將酸性魚藥和鹼性魚藥一起混用,導致毒性增強或分解無效。例如,敵百蟲,是酸性魚藥,在酸性的條件下藥性穩定;若遇鹼性魚藥生石灰、漂白粉等,開始時會毒性增強,繼續分解則無效。因此,酸性魚藥不可以與鹼性魚藥混用。若交替使用,前後應相隔兩周。
5、在高溫的中午用藥。
在夏秋季節,當魚池水溫超過30℃以上時,向魚池中施藥,不僅藥液揮發快,而且魚的各種害蟲停止吸食或很少吸食,很容易使用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所以,在高溫時,防治魚病用藥的時間,最好在早晨或傍晚,應避開中午。
6、使用過期魚藥。
魚藥過期後,有效成分大多已經分解,有毒物質卻明顯增多。如果加大用藥量,不僅起不到防治魚病的效果,相反會使魚大批中毒死亡。因此,過期魚藥必須丟棄,絕不能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