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被撞治療費“三七”分擔
博美犬
帶寵物狗在社區遛彎,沒想狗狗被一小轎車倒車時撞傷。為救小狗花去2萬多元的治療費用,主人一氣之下,將肇事司機及其交付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丁丁”是武昌區水岸星城社區張女士養的一隻博美寵物犬。自兩個月大時來到張女士家,如今8歲的“丁丁”一直受到主人的疼愛,張女士還專門為它辦了狗證。
去年12月2日晚上7點,張女士帶著“丁丁”到社區遛彎。當時孫某正駕駛著雪佛蘭小轎車調頭,一不留神將“丁丁”撞倒。張女士把“丁丁”送到寵物醫院搶救治療,被診斷為左側薦髂關節脫臼、骼骨體骨折、膀胱嚴重充盈。兩次大手術後,“丁丁”仍不能站立行走,還需要長期的康復治療。目前,“丁丁”的治療費用已達28215元,張女士要求孫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小狗的治療費用,以及張女士的誤工費、精神損失撫慰金8000元。
對此,孫某表示當時張某遛狗並未牽狗繩,他不清楚是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且事故發生後,他已墊付了“丁丁”的醫療費用6070元。
武昌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祝宏認為,張女士飼養的犬被孫某車輛撞傷的損失屬財產損失事件。孫某未確認安全後倒車,張女士未束犬鏈,故孫某承擔70%的責任,張女士承擔30%。
因此,“丁丁”的醫療費用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付2000元,剩下的26215元,由孫某承擔70%(18350.5元),因孫某所駕駛的車輛已由該保險公司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由該公司承擔賠付責任。故該保險公司應共賠付20350.5元,此外還要將孫某已經墊付的6070元返還。而張女士自己承擔30%(78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