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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被撞治療費“三七”分擔

博美犬

帶寵物狗在社區遛彎, 沒想狗狗被一小轎車倒車時撞傷。 為救小狗花去2萬多元的治療費用, 主人一氣之下, 將肇事司機及其交付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丁丁”是武昌區水岸星城社區張女士養的一隻博美寵物犬。 自兩個月大時來到張女士家, 如今8歲的“丁丁”一直受到主人的疼愛, 張女士還專門為它辦了狗證。

去年12月2日晚上7點, 張女士帶著“丁丁”到社區遛彎。 當時孫某正駕駛著雪佛蘭小轎車調頭, 一不留神將“丁丁”撞倒。 張女士把“丁丁”送到寵物醫院搶救治療, 被診斷為左側薦髂關節脫臼、骼骨體骨折、膀胱嚴重充盈。 兩次大手術後, “丁丁”仍不能站立行走, 還需要長期的康復治療。 目前, “丁丁”的治療費用已達28215元, 張女士要求孫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小狗的治療費用, 以及張女士的誤工費、精神損失撫慰金8000元。

對此, 孫某表示當時張某遛狗並未牽狗繩,

他不清楚是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且事故發生後, 他已墊付了“丁丁”的醫療費用6070元。

武昌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祝宏認為, 張女士飼養的犬被孫某車輛撞傷的損失屬財產損失事件。 孫某未確認安全後倒車, 張女士未束犬鏈, 故孫某承擔70%的責任, 張女士承擔30%。

因此, “丁丁”的醫療費用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付2000元, 剩下的26215元, 由孫某承擔70%(18350.5元), 因孫某所駕駛的車輛已由該保險公司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由該公司承擔賠付責任。 故該保險公司應共賠付20350.5元, 此外還要將孫某已經墊付的6070元返還。 而張女士自己承擔30%(78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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