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簡稱《動物防疫法》)將開始實施。 昨日, 市動監局相關人士解釋, 新《動物防疫法》規定, 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 將實施強制免疫;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進行免疫接種, 主人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世界衛生組織報告顯示, 75%的動物疫病可以傳染給人, 有40多種動物疫病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 新動物防疫法在動物防疫方面做了重點修改、補充, 其中最突出的是細化了法律責任。
“畜禽養殖經營者是防疫責任主體, 市民飼養的犬類等寵物要定期防疫, 不然寵物主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市動監局相關人士介紹, 新《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 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性免疫,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 以前常有一些養殖戶或飼養企業考慮到飼養畜禽的產奶或產蛋率等情況, 不及時為動物進行免疫, 新法實施後, 這一情況將被視為違法。 家養寵物不打防疫針的, 飼養者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當獸醫得有大專學歷
此外, 新法還規定,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都必須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和相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並要求在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
據悉, 新《動物防疫法》還重點對免疫、檢疫、疫情報告和處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新增了疫情風險評估、疫情預警、疫情認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動物防疫保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