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滅狗, 到底是哪些民意在支持
有人天生不喜歡狗, 所以, 有民眾呼籲整頓犬只飼養那很正常——可到底有多大的民意在呼籲整治?如果政府決策要以民意作依據, 應進行正義和科學的民意調查,
最關鍵的是, 合法飼養的狗, 是公民的私有財產, 在處置公民私有財產的問題上, 並不適合使用“民意決斷”這種方法。 法治社會, 民意之上, 還有法律。 為了公共安全要殺一個人的狗, 要與狗的主人進行商量, 如何處置, 如何補償, 或者有沒有什麼替代的方法, 政府應與財產的擁有者進行商量, 而不是借用“多數人暴力”。 何況, 狗不僅僅是一種私有財產, 它也是有生命的。 畢竟, 對人形成威脅的, 只是少數患病的狗, 為什麼不能有區別地對狗進行處置, 而要氣勢洶洶地全城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