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意外發生的事, 老闆也看傻了眼, 可是對林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 店老闆覺得自己也很無辜。 他說, 自己也不知道哪裡跑來的野貓, 貓不是他養的, 責任也不應該他承擔, 林先生要求賠償理應找貓的主人。 林先生則認為, 貓早已不知去向自己如何去找貓的主人,
執法人員證實林先生的確是在該商店內進行消費的過程中被貓咬傷的, 執法人員告知該店老闆, 不管那只貓是不是他養, 根據《消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在工商人員調解下, 店老闆同意支付注射狂犬疫苗費用230元, 林先生也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