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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商店裡買煙被貓咬

近日, 市區的林先生到大三元商廈對面一家副食品店買一包煙, 正準備付錢時, 突然不知道從哪兒躥出一隻貓, 對著他的腳狠狠地咬上一口, 林先生左腳踝處鮮血直流。 因為是在商店內被貓咬傷的, 林先生當即要求該店老闆給個說法並要求賠償。
對這意外發生的事, 老闆也看傻了眼, 可是對林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 店老闆覺得自己也很無辜。 他說, 自己也不知道哪裡跑來的野貓, 貓不是他養的, 責任也不應該他承擔, 林先生要求賠償理應找貓的主人。 林先生則認為, 貓早已不知去向自己如何去找貓的主人,
遇到這事不應該自認倒楣, 堅持要求店老闆給予一定賠償。 為此, 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並打了110報警, 110認為是消費糾紛不屬於他們的處理範圍。
執法人員證實林先生的確是在該商店內進行消費的過程中被貓咬傷的, 執法人員告知該店老闆, 不管那只貓是不是他養, 根據《消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在工商人員調解下, 店老闆同意支付注射狂犬疫苗費用230元, 林先生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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