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起糾紛, 丈夫竟放狼狗咬傷妻子, 被巴南區法院判故意傷害罪, 獲刑8個月。 昨日, 夫妻倆到江北區法院申請離婚, 妻子稱丈夫有家庭暴力, 索賠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萬餘元。 經法官協調, 兩人當庭調解離婚。
據介紹, 夫妻倆于2006年7月相識, 次年3月結婚。 結婚沒多久, 兩人便開始鬧離婚。 昨日法庭上, 兩人仍然舌戰不斷。 丈夫余勇(化名)稱, 兩人合辦公司, 讓妻子張麗(化名)負責財務, 誰知她悄悄弄走了公司的錢。 他解聘了她, 兩人從此產生矛盾。 對此, 張麗當庭否認, 她稱離婚是因為餘勇欺騙了她,
張麗說, 2007年12月, 兩人發生糾紛, 餘勇用消防槍打她, 卻誤傷第三人, 被拘留了5天。 後來餘勇買了兩條狼狗。 2008年4月7日, 自己去找余勇談離婚, 誰知餘勇放狗咬人, 她被咬開一條9釐米深的傷口。 為此, 余勇被巴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但餘勇在庭上稱這是冤案, 狗不是他放的, 表示要對此案進行申訴。
張麗以餘勇家庭暴力, 放狗咬她等事實, 提出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1萬餘元。
經審判長張必元調解, 雙方最終同意調解離婚, 並在調解書上簽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