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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狗咬傷妻子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8個月

夫妻倆起糾紛, 丈夫竟放狼狗咬傷妻子, 被巴南區法院判故意傷害罪, 獲刑8個月。 昨日, 夫妻倆到江北區法院申請離婚, 妻子稱丈夫有家庭暴力, 索賠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萬餘元。 經法官協調, 兩人當庭調解離婚。

據介紹, 夫妻倆于2006年7月相識, 次年3月結婚。 結婚沒多久, 兩人便開始鬧離婚。 昨日法庭上, 兩人仍然舌戰不斷。 丈夫余勇(化名)稱, 兩人合辦公司, 讓妻子張麗(化名)負責財務, 誰知她悄悄弄走了公司的錢。 他解聘了她, 兩人從此產生矛盾。 對此, 張麗當庭否認, 她稱離婚是因為餘勇欺騙了她,

還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張麗說, 2007年12月, 兩人發生糾紛, 餘勇用消防槍打她, 卻誤傷第三人, 被拘留了5天。 後來餘勇買了兩條狼狗。 2008年4月7日, 自己去找余勇談離婚, 誰知餘勇放狗咬人, 她被咬開一條9釐米深的傷口。 為此, 余勇被巴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但餘勇在庭上稱這是冤案, 狗不是他放的, 表示要對此案進行申訴。

張麗以餘勇家庭暴力, 放狗咬她等事實, 提出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1萬餘元。

經審判長張必元調解, 雙方最終同意調解離婚, 並在調解書上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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