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內養狗咬傷顧客, 店主怕擔責任謊稱是野狗, 沒想到被“誠實”的小狗揭穿謊言。
江夏紙坊街熊廷弼路的蔡女士訴稱, 昨天, 她到家附近的“皓德”髮型屋燙髮, 燙完後, 她一邊對著鏡子欣賞, 一邊起身付帳, 一時大意未發覺座椅下躺著一隻黃狗, 右腳踩到了黃狗, 黃狗受痛對著她的右腿咬去, 小腿當時就咬出了血。 看此景, 髮型屋老闆武某上前一腳踢向黃狗, 將黃狗踢跑, 口中還叫駡:“哪兒來的野狗?”
她聽說是野狗, 準備自認倒楣, 正要出門時, 竟發現被武某踢走的黃狗夾著尾巴,
江夏工商青龍所執法人員調查得知, 武某一家吃住都在店內, 不得已才將黃狗養在營業場所。 據消法相關規定, 消費者接受服務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經調解, 武某同意一次性賠付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