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上, 郝阿姨照舊帶著小虎沿七一路一側的人行道散步, 一輛計程車突然在郝阿姨前方掉頭逆行, 瞬間把小虎捲入車輪底下。 計程車司機見狀只是停頓了一下, 便逃離現場。 留下無助的郝阿姨和早已咽氣的小虎。
痛失相伴9年的愛犬, 整個元宵節郝阿姨一家都陷入悲痛中。 由於郝阿姨女兒常年在外地, 只有聽話的小虎和郝阿姨老兩口相伴, 家裡人也早已不把小虎當做寵物飼養, 而是把它當做家庭的一員來對待。
3月1日, 郝阿姨的女兒小劉根據母親記下的計程車牌號, 找到了肇事司機,
車撞狗, 司機該擔何責?
車與動物相撞, 此類事件近年來碰到不少。 一般來講, 各地交警部門在處理此類事件時並不定責。 因為, 機動車撞了狗、貓之類的寵物, 交通法規中尚無相關法律規定。 我市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 其實這類事件無論是遵照哪種法律關係, 核心就是認定誰是過錯一方。 只有車輛方存在過錯(如車輛違章行駛、闖紅燈、駛入人行道等)而將狗撞傷或撞死, 才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