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 家中養寵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因飼養不當造成的矛盾亦時有發生。 日前, 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寵物狗傷人而引發的案件, 寵物狗的主人為此賠償了傷者近萬元的損失。 據瞭解, 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 專門就“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做出了具體規定。
【案例重播】
男子躲狗摔傷狗主賠了九千
2009年4月18日晚上, 事主馮斌去姑姑家串門, 姑姑家住五樓, 當他走到二樓時, 樓道裡的一隻寵物狗突然朝他撲過來, 馮斌下意識躲了一下, 結果不慎摔倒在地。 醫院檢查結果顯示,
庭審中, 法院確定馮斌合理的損失為9000餘元, 一審判決由趙寧賠償。 趙寧提起上訴, 他認為, 馮斌受傷與自己的狗沒有因果關係, 自己不應賠償, 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據此維持一審判決。 (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說法】
逃跑寵物傷人主人不能免責
針對此案,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向龍律師表示, 近年來寵物致人傷害的糾紛日益增多, 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問題。 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方面做出了專門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張律師表示, 更值得注意的是,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此, 張律師提醒,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 尊重社會公德, 不要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