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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兩齡童被狗咬傷臉 獲賠1.7萬餘元

去年7月24日傍晚, 小強母親在家中聽到房東翟老太叫喚, 趕到院內, 看到她抱著臉部受傷的小強, 而旁邊被鐵鍊拴住的狗正對著他們“虎視眈眈”。 醫院在7月28日出院小結中載明:小強右面部外傷系被狗咬傷。 因就賠償事宜談不攏, 小強父母將翟老太告上法庭, 。

翟老太則一口咬定不是自己的狗將小強咬傷, 說孩子受傷倒地的地方距狗尚有一段距離, 而狗是拴著的, 不可能會咬到, 故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 雖然狗被拴住, 但仍有一定的活動區域。 作為動物飼養人, 翟老太應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而小強父母在履行監護職責中存在疏忽, 可減輕翟老太的責任, 法院酌定翟老太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據此,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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