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裡遛狗時, 市民齊某的小狗遇上了高某的大狗。 小狗興沖沖地找大狗玩, 不料, 大狗翻臉, 瞬間將小狗撲倒撕咬……齊某趕忙沖過來用身體擋護自家的小狗, 結果, “狗咬狗”升級成了“狗咬人”, 官司打到了白下區法院。
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下午, 市民齊某和往常一樣, 帶著自家的小狗來到瑞金北村公園, 悠閒地遛著狗。 過了一會兒, 齊某鬆開狗鏈, 自己去健身器械前鍛煉, 也給了小狗“自由活動”的空間。
這時, 另一位市民高某牽著自家的大狗也來到公園。 小狗看到了同類, 興奮得很, 連吠數聲後, 就沖到大狗面前找它玩耍。
經醫院治療, 齊某花費了2700元醫療費, 對此, 雙方協商未果, 後齊某訴至白下區法院, 索賠各項損失1萬餘元。 當了被告, 大狗主人高某覺得冤枉:“我領了狗證, 合法養狗, 而且在遛狗過程中始終拴著狗, 倒是齊某自己沒有拴狗”, “我肯定沒有責任, 不同意賠償”。
經審查, 齊某、高某飼養的狗均有狗證。 法官認為, 事發時, 齊某未能拴住狗,
經法官耐心調解, 最終, 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高某一次性賠償齊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