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任務是護蘭株, 保“母體”。 注意事項有:
(1) 花開至頂, 過三幾天後除留作標本或留種者外, 應毫不猶豫地剪去, 以免消耗養分過多, 影響蘭株的成活和出新芽乃至第二年的開花。
(2) 花枝剪下後, 先是適量澆些清水。 一周或10天后開始施些薄肥, 以後每隔十天半月繼續施肥復壯。
(3) 花剛開完不宜分盆、換盆。 此時蘭株較弱, 要妥加保護, 過早分盆、換盆復壯甚慢。 但花後蘭株如壯, 也可分盆。
(4)整理盆面。 鬆土或換去部分盆泥或填充些肥泥。 放回空氣流通、陰涼且濕度大之處。
有一種意見認為, 蘭花一開完花就應立即施“坐月肥”,
另一種意見認為, 蘭花一開完花就應施肥, 10天后即分盆換盆, 以打破其營養生長的休眠, 又改善了生態條件, 有利於其生長。 據筆者的經驗, 開完花過早分盆、換盆, 長勢其弱。 而經過半月後, 即初步復壯後才分盆、換盆能保持其持續生長的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