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晚, 李女士在獸醫診所被病狗咬傷後, 自行前往醫院就診, 共用去各類費用3570.45元, 在賠償問題上由於與獸醫診所意見不一而訴至法院。 審理中, 李女士還要求獸醫診所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4萬元。 獸醫診所則認為, 事發當日, 李女士帶寵物到診所就診, 因李女士想喝水, 診所工作人員就告知李女士飲水機在隔離室內, 李女士自行進入隔離室, 出來後李女士告訴診所工作人員, 自己被狗咬傷。 經診所工作人員察看, 李女士左小腿上有劃痕, 故對李女士傷口予以消毒處理。
法院認為, 被告獸醫診所作為專業機構, 應當為顧客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 該所明知有外來犬進出其經營場所, 可能會給他人造成傷害後果, 雖其認為對該犬進行疫苗注射, 但未進一步加強管理, 造成原告受傷, 被告獸醫診所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 應承擔原告因犬致傷的全部合理損失。 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鑒於原告被狗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