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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狗去看病卻被診所內的病狗咬傷

今年6月3日晚, 李女士在獸醫診所病狗咬傷後, 自行前往醫院就診, 共用去各類費用3570.45元, 在賠償問題上由於與獸醫診所意見不一而訴至法院。 審理中, 李女士還要求獸醫診所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4萬元。 獸醫診所則認為, 事發當日, 李女士帶寵物到診所就診, 因李女士想喝水, 診所工作人員就告知李女士飲水機在隔離室內, 李女士自行進入隔離室, 出來後李女士告訴診所工作人員, 自己被狗咬傷。 經診所工作人員察看, 李女士左小腿上有劃痕, 故對李女士傷口予以消毒處理。

經診所工作人員核實, 咬傷李女士的狗是社區居民遺棄的, 當日是從診所後門鑽進來的, 該狗經常出入診所, 故診所已經對其注射疫苗。 李女士堅持要去醫院檢查, 診所同意報銷醫療費。 對於李女士所述涉案經過和治療過程無異議, 但不同意賠償原告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認為, 被告獸醫診所作為專業機構, 應當為顧客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 該所明知有外來犬進出其經營場所, 可能會給他人造成傷害後果, 雖其認為對該犬進行疫苗注射, 但未進一步加強管理, 造成原告受傷, 被告獸醫診所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 應承擔原告因犬致傷的全部合理損失。 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鑒於原告被狗咬傷,

法院酌情確定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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