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辦的養犬證還沒過有效期, 小狗卻被“打狗辦”給抓了。 為了“討”說法, 市民徐先生來回奔波, 才將自己被“冤枉”的小狗領回。
昨天下午, 記者在商城路上見到了徐先生和其愛人陳女士。 身旁站著剛被解救的一隻“雪納瑞”小狗。 提起狗被抓走的情景, 陳女士說:“19日早上, 我牽狗出來溜達。 一轉身, 發現小狗被人用網捉住。 一問, 是‘打狗辦’的人來查證。 ”對方用儀器檢測狗身上的電子晶片, 發現狗的電子身份證登記日期為2007年9月, 過了年檢期。 隨後, 小狗被帶走。
陳女士回家找出養犬證和繳費單據, 顯示養犬證是2008年9月16日辦理的, 未過有效期。 為此, 陳女士的愛人徐先生趕往新鄭路上的管城區執法局“打狗辦”。 出示了養犬證, 對方確認狗被抓錯後, 他才領回了小狗。
徐先生找到管城區市政局養犬辦一問, 才知道該區2008年10月10日以前登記的小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