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在等電梯時, 兩隻流浪狗吠叫導致其受到驚嚇。 由於該社區的王女士經常餵養那兩隻流浪狗, 高女士認定王女士是流浪狗主人, 將王女士告上法院索賠。 記者昨天獲悉, 豐台法院支持了高女士醫療賠償的訴訟請求。
去年10月27日下午4點多, 居住在豐台一社區的高女士準備乘坐電梯回家, 電梯門剛打開, 兩隻流浪狗就撲了上來。 經常餵食那兩隻流浪狗的王女士也在場。 高女士稱, 為防止被狗咬傷, 她用力揮動手中的水瓶, 當時感到渾身麻木無力、呼吸不暢,
王女士表示, 社區裡有很多人都餵養那兩隻流浪狗, 是她為狗做了絕育手術, 之後又照顧了它們一段時間, 所以兩隻流浪狗跟隨著她。 她認為喂狗不犯法, 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
王女士不是流浪狗的所有人,
但曾餵養過兩隻狗,
並收留一段時間。
由於這種特殊關係的存在,
兩隻流浪狗跟隨其下樓時,
其與狗之間即建立起臨時管理關係,
也應承擔必要的管理義務,
故對於高女士發生的769元醫療費,
王女士應當予以賠償;對高女士提出的700餘元精神賠償和道歉,
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