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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走私7小狗共罰14萬元 無法繳罰款各坐牢28星期

一對中年夫婦從柔佛巴魯走私七隻小狗入境, 昨日在法庭遭法官共罰款14萬元。 他們無法繳納罰款, 只好坐牢28個星期代替。

被告洪順平(44歲)和妻子蘇曼萍(42歲)各面對七項控狀, 指他們在今年3月9月晚上, 未事先向農糧與獸醫局申請得准證, 共謀從柔佛巴魯偷運七隻出世七個星期的小狗入境, 抵觸動物與飛禽法令第8(1)(3)節。 該節的最高罰款額是1萬元, 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

洪順平與蘇曼萍認罪, 曾書玲法官判罰他們每項控狀罰款1萬元, 兩人各七項控狀共罰款14萬元。 這是在該法令下的最高罰款額。

法官也判決, 如果他們無法繳納罰款, 每項控狀下懲罰的1萬元, 須坐牢四個星期代替。

農糧與獸醫局主控官葉德川敘述案情說, 被告夫婦今年初游柔佛巴魯時, 認識當地的一名叫“安迪”的華人, 後者透露, 他的一隻母貴婦狗(Poodle)幾個星期內將產下小狗, 被告夫婦表示有意買一對來養, 留下聯絡電話。

今年3月6日, 被告獲得對方通知, 小狗出生了。 三天后, 他們便駕車前往柔佛巴魯買小狗。

雙方講價還價後, 被告同意以每只馬幣900令吉(約合新幣370元)的代價買下三隻小貴婦狗。

這時, “安迪”向他們介紹, 另有四隻出世七個星期的日本狐狸犬(Japanese Spitz)也很可愛。 結果夫婦也把四隻小狐狸犬以每只馬幣800令吉(約合新幣329元)的代價買下來。

駕車回國時, 夫婦把七隻小狗放在汽車前座位底下踏腳處, 並用舊報紙蓋著, 以為可以瞞天過海, 不料汽車經過兀蘭關卡接受例常檢查時, 被關卡稽查員發覺。

主控官披露, 在2008年, 夫婦倆曾偷運一隻小狗入境被控, 結果法庭接受被告的求情後消案。 當時, 男被告求情時說, 他的太太精神受壓, 喜歡養狗, 覺得養狗有紓解精神壓力的作用, 才買一隻小狗來賞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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