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夫婦從柔佛巴魯走私七隻小狗入境, 昨日在法庭遭法官共罰款14萬元。 他們無法繳納罰款, 只好坐牢28個星期代替。
被告洪順平(44歲)和妻子蘇曼萍(42歲)各面對七項控狀, 指他們在今年3月9月晚上, 未事先向農糧與獸醫局申請得准證, 共謀從柔佛巴魯偷運七隻出世七個星期的小狗入境, 抵觸動物與飛禽法令第8(1)(3)節。 該節的最高罰款額是1萬元, 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
洪順平與蘇曼萍認罪, 曾書玲法官判罰他們每項控狀罰款1萬元, 兩人各七項控狀共罰款14萬元。 這是在該法令下的最高罰款額。
農糧與獸醫局主控官葉德川敘述案情說, 被告夫婦今年初游柔佛巴魯時, 認識當地的一名叫“安迪”的華人, 後者透露, 他的一隻母貴婦狗(Poodle)幾個星期內將產下小狗, 被告夫婦表示有意買一對來養, 留下聯絡電話。
今年3月6日, 被告獲得對方通知, 小狗出生了。 三天后, 他們便駕車前往柔佛巴魯買小狗。
雙方講價還價後, 被告同意以每只馬幣900令吉(約合新幣370元)的代價買下三隻小貴婦狗。
這時, “安迪”向他們介紹, 另有四隻出世七個星期的日本狐狸犬(Japanese Spitz)也很可愛。 結果夫婦也把四隻小狐狸犬以每只馬幣800令吉(約合新幣329元)的代價買下來。
駕車回國時, 夫婦把七隻小狗放在汽車前座位底下踏腳處, 並用舊報紙蓋著, 以為可以瞞天過海, 不料汽車經過兀蘭關卡接受例常檢查時, 被關卡稽查員發覺。
主控官披露,
在2008年,
夫婦倆曾偷運一隻小狗入境被控,
結果法庭接受被告的求情後消案。
當時,
男被告求情時說,
他的太太精神受壓,
喜歡養狗,
覺得養狗有紓解精神壓力的作用,
才買一隻小狗來賞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