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記者的QQ中有人留言:“有個人, 有錢!她愛貓, 自己養了15只貓, 後來她要出國, 想給貓們找個人家。 她知道有這麼個人, 把自己在城裡的房子賣了, 跑鄉下收養流浪貓狗, 她就帶著貓去了, 還把一貨車的貓用品+3000塊錢+12只貓(另3只給她一朋友養)留那了。 第二天, 養貓的就來電話了, ‘你家貓都跑了。 ’她傻了, 去看了好幾次, 也找了好幾次, 反正只找回來7只, 剩下的就沒了, 也不知道是怎麼沒的。 後來她出國了, 前不久又回來了, 比計畫提前了半年, 就是尋思這點事, 不順心。 ”
16時, 記者找到了留言中所說的主人公, 她叫安娜,
談到貓丟了, 她哭得很是傷心, “我本來想在她家住一段時間, 白天晚上的前後轉轉, 散點食, 叫它們的名字, 它們認得我的聲音。 ”安娜後來沒在那住, 她甚至想和那家對簿公堂。 “事辦砸了, 對錢物卻隻字不提, 這樣的人讓我恨。
網友留言
⊙憤怒的葡萄:現在的寵物已經被大多數主人當作家人一樣看待和照顧, 那些利用愛心騙取錢財的人根本沒有資格領養寵物!
⊙瘋狂排骨:打官司她有證據嗎, 當初就不該把自己珍貴的東西送給不瞭解的人那兒養。
⊙我疼小年:她把貓當自己的孩子或者是朋友了, 就像自己的孩子死了、不見了, 那該有多難過。 我把狗狗小年送走時哭得就很傷心, 何況她失去了那麼多貓
⊙呼啦啦:要是那家把錢還她, 她的痛苦能減少一點嗎?
⊙醉清風:動物是該保護, 但動物畢竟是動物, 不能像對人那樣付出那麼大的感情。 讓心理醫生給調節一下吧, 別把工作耽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