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出現明顯的分娩表現而超過正常產程仍不見胎兒娩出者, 即視為難產;發生難產經藥物或人工助產無效者, 應立即準備進行剖腹產。
一般說來, 犬妊娠期為60天,個別提前1~2天生產,少部分推遲1~2天,也有極個別的推遲3天。 凡是已到臨產期不能順利生產,推遲後仍不能順產者,都可確診為難產。 早期判定,早期手術是剖腹產是否成功的保障。 反之,採取保守的或者強行助產,致使母犬體質下降,錯過最佳手術時機再去採取剖腹術取胎,常常可造成胎兒孱弱或不能全部存活, 更為甚者會因助產、手術使胎兒致殘或母犬仔犬全部死亡。 總之,只要確診為難產,剖腹取胎術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