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讀 兩家人發生糾紛, 3個老人到對方家裡“找麻煩”, 出手將段某某打成輕傷, 段某某家的狗看到主人被打, “情急”之下將老人咬傷。 法院兩審均判段某某需承擔老人損失, 經檢察機關抗訴, 法院改判狗主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石林男子段某某和村裡一戶人家發生糾紛, 被別人上門“收拾”, 事發時段某某被3人圍攻, 他家的狗看到主人遭襲, “情急”之下一口咬在對方手上。 這一口咬得不輕, 傷者住院22天。 傷者將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經過兩審, 段某某都敗訴。 他只好向石林檢察院提出申訴,
“誰動了我家的祖墳?”
段某某是石林縣大屯村村民, 他承包了一塊集體土地耕種。 多年來, 日子一直都很平靜, 直到2008年發生的一場糾紛, 攪亂了他的正常生活。
段某某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栽種花草, 那片地裡有一座墳, 是同村吳家的祖墳。 2008年7月的一天, 吳家人發現自家祖墳上的草都死了, 這在吳家人看來是非常忌諱的事。 “周圍的土地是段某某承包的, 肯定是他拿農藥毒死了墳頭上的草。 ”吳家人都這麼猜測。
吳家年近80歲的長者吳某某得知此事後, 帶著70多歲的弟弟和弟媳, 上門找段某某的麻煩。 進了段某某家, 3個老人破口大駡。 當時只有段某某一人在家, 他傻了眼,
現場還有一個特殊的“旁觀者”, 就是段某某家養的一隻土狗, 看到主人被打, 被拴在正房旁木樁上的它狂吠不止。
過了一會兒, 段某某受了傷, 3個老人還是不依不饒, 將段某某拉到正房。 這時只聽到“啊”的一聲, 吳某某的手被段某某家的狗死死咬住。 狗兒護主心切, 看到襲擊主人的“敵人”來到旁邊, 便一口咬了上去。 隨後, 吳某某的右手臂開始流血, 3個老人這才停手, 急忙搶救被咬傷的吳某某。
這場打鬥讓段某某被打成輕傷,
而吳某某也傷得不輕, 他的右手臂肌有腱斷裂, 右手食指骨折, 右手指甲撕裂, 住院22天, 花去醫療費6294元。 2009年2月, 吳某某向法院起訴, 請求判令段某某賠償其被狗咬傷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約1萬元。
狗主人向檢察院“喊冤”
“被告人作為狗的飼養人, 監管不力, 咬傷他人, 被告人理應承擔責任。 ”法院一審判令段某某賠償吳某某各項經濟損失約1萬元。 段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他的上訴, 維持原判。
“是他們上門來打我,
鑒於上述特殊原因, 石林縣檢察院依法就此案建議市檢察院向省檢察院提請抗訴, 之後省檢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今年, 省高院指令市中院再審此案。 市中院再審後認為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成立, 判決撤銷原審判決,
“法律是公正的, 感謝檢察院為我討回公道!”歷經波折, 最終勝訴的段某某終於露出笑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