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訊兩居民各自牽著寵物狗在散步, 沒想到兩隻小狗鬧了起來, 最後演變成人打人。
李某和戴某都住在李滄區一社區, 兩人都飼養了寵物狗。 今年5月份, 李某牽著狗下樓散步, 遇到同樣在遛狗的戴某。 戴某的狗見到李某的狗後不停地上前“搭訕”, 還咬了兩口。 起初, 李某並沒在意, 但戴某的狗不停地“糾纏”李某的狗, 追著一直咬。
為避免小狗受傷, 李某趕緊把它抱起來, 但戴某的狗不依不饒, 李某踢了它一腳, 並讓戴某把狗帶走。 戴某不樂意上前理論, 兩人爭吵幾句後就發生肢體衝突。 李某一拳打在戴某眼睛上,
隨後,
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審理過程中,
李某家人與戴某達成賠償協定,
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
李滄法院審理時認為,
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一人輕傷 ,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考慮到李某已獲得受害人諒解,
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半年,
緩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