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周, 大家都趁著節日遊玩、放鬆一下, 而有些人卻忙活著“工作”。 萊山公安就在黃金周內抓獲兩名偷禽大盜。
5日晚, 萊山所接到報警稱, 鎮裡的樹林裡有人拿著手電筒一閃一閃的, 好像要偷樹, 接到報警後,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在周圍埋伏, 黑暗中, 民警發現嫌疑人拿著手電筒似乎在尋找著什麼, 不像是要偷樹的, 民警繼續觀察發現, 該人背後貌似背著一個獵槍, 鎖定目標後, 民警立即向前將嫌疑人制服帶回派出所。
經審問, 嫌疑人趙某交代自己當晚的確在山上打獵, 民警告之執有搶支是違法的, 要判刑的, 希望趙某能夠老實交代槍支的的來歷, 但是趙某卻對槍支的來歷一點不知, 卻交代了自己的老鄉張某, 說這是他給自己的, 並且在民警的詢問中, 趙某交代在認識張某的期間內兩人進行了十幾起盜竊案。 根據趙某提供的線索,
據兩人交代, 兩人本來是開車收雞賣給飯店的, 偶爾經過農戶門口看見散養的雞、羊、狗等就順手偷些家畜, 慢慢的兩人感覺這樣不錯, 所以就放棄了正當生意, 專門幹起了偷雞摸狗的事情, 幾個月的時間裡, 兩人竟偷了20只羊、30多隻雞、10多隻鵝還有20條狗、3頭豬、1頭牛, 看見沒人看管的農用機動車, 有時也偷, 面對員警的審問, 兩人都非常後悔, 尤其是張某1991年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死緩, 2006年底釋放, 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
民警表示,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急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