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規定不准攜狗進入食肆範圍, 否則即屬違法。 一對“帶狗男女”日前公然挑戰法紀,
香港《食物業規例》第10B條規定, 除導盲犬或執勤中的警犬, 任何人明知而容許或准許狗只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 即屬違法, 最高罰款為1萬元港幣及監禁6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食環署發言人表示, 市民如見狗只在食肆內, 可致電2868 0000投訴。 有動物組織認為法例或有修訂需要, 但愛犬者亦應遵守法例。
有市民前日把兩段名為“油麗大家樂之帶狗男女”的短片放到網站, 惹來線民熱烈討論。
事發時有不少街坊圍觀, 其中女子指罵速食店經理為“肥婆”, 責怪對方日前兩度報警趕客, 經理則委屈地稱“有客人投訴”, 不能坐視不理, 並解釋不能攜狗入內, 否則店方會被檢控。 該對帶狗男女愈說愈激動, 多次稱知道誰是店方高層;又語帶挑釁:“等我拖只狗入去, 等你打999(報警)。 ”隨即強行把載著狗的嬰兒車推進店內坐下, 但短片沒有拍到事件如何了結。
明報記者8日到事發的速食店採訪, 發現店門前已掛有“保障公眾健康, 請勿攜帶寵物內進”的告示,
有商場人員表示, 該對男女把愛犬視為子女, 事源6日該對中年男女帶犬進入大家樂, 其間把狗抱出, 人狗共用餐具吃早餐, 惹來食客側目投訴, 職員干涉時被罵, 最終驚動警員到場。
警方發言人證實,
6日早上11時許接獲店方報案,
指53歲姓林男顧客攜狗進店,
雙方爭執,
經警員調停後,
客人願意帶狗坐到不騷擾客人的位置,
警方例作糾紛處理,
無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