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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惹官司 法院怎斷案?

新報訊【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朱健 邱淼淼】一條德國牧羊犬和一條剛斷奶的小狼狗相遇後誰也不服誰, 當著各自主人的面“掐”了起來。 在此過程中, 小狼狗女主人張某的手被咬傷。 事發後, 張某以被牧羊犬咬傷為由, 將其男主人告上法庭。 昨天, 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但被告認為, 原告是被她自己的小狼狗咬傷的。 到底是哪條狗咬的張某呢?法官決定休庭, 然後擇日調取警方當時處理問題的筆錄。 漫畫 趙豔玲

昨天9時, 原告張某在法庭上表示, 2008年10月9日晚8點多, 她抱著自家小狗在社區裡散步,

不想被告飼養的狗突然躥了上來, 將她的右手咬傷。 此後, 她到防疫站打針看病等共花去醫藥費527元、交通費200餘元、誤工費2000元、營養費5000元。 庭審中, 張某要求被告賠償其上述損失, 並要求被告給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被告表示, 張某所述與事實不符, 當時張某抱著一條小狗, 他牽著狗在社區內轉悠。 二人遇上後, 兩條狗都叫了起來, 結果張某抱著的小狗沖著張某的右手就咬了一口, 而他的狗根本沒碰到張某。 事發後, 出於人道主義精神, 他的親屬帶著張某去看病。 後來, 張某找他們要錢, 但他們沒義務進行賠償。 現在, 他們不能同意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斷案

求和難

養狗看似小事, 但卻可以影響人際關係。

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 一般都儘量為雙方進行調解, 大多數當事人還是通情達理的。 但也有一些人堅決不與對方和解, 法庭只能依法做出判決。 法官提醒市民能依法養犬, 並管好自己的狗。 一旦出現問題, 要正確面對, 處理好“人與人”和“人與狗”的關係。 畢竟鄰里之間的和睦, 要比寵物重要得多。 ——南開區法院法官 任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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