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萬元
本報訊 (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郭學文)寵物醫院為防止狗傷人, 在為一隻松獅犬洗澡時將其嘴部捆紮, 哪知卻致其窒息死亡。 痛失愛犬的主人一紙訴狀將寵物醫院老闆告上法庭。 經兩審審理, 市一中院日前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萬元。
2007年11月23日上午, 陳某將其飼養的三隻不同顏色的松獅犬送到濟鑫堂寵物醫院洗澡, 並交納相關費用120元。 據該院副院長傅某介紹, 事發當日17:30至18:30, 醫院美容師先給黑色和黃色的松獅犬洗澡,
法院認為, 邢某在履行服務合同過程中, 因將陳某的白色松獅犬嘴部捆紮時間過長, 造成死亡的後果, 邢某應對此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價格鑒定, 該白色松獅犬價值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