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開始按照推薦劑量給藥, 調節劑量直到抽搐被有效控制, 同時無毒副作用發生。
3、 如果可見毒副作用產生, 同時抽搐沒有被控制, 可以降低第一種藥的用藥劑量到無毒水準以下, 同時開始按照推薦劑量使用第二種藥物。
4、 如果服用兩種藥品能夠很好的控制抽搐, 則在1-2個星期內逐漸減小第一種藥的劑量, 直至斷藥。
5、 如果第一種藥斷藥後, 抽搐症狀又恢復, 則再繼續使用第一種藥物, 並保持使用兩種藥物控制。
6、 如果無毒副作用發生, 就不必減小用藥劑量或改變治療頻率直到6個月後動物不再發病抽搐。
8、 如果常規抗痙攣藥物治療失敗, 可以小心嘗試通常不用的一些抗痙攣藥物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