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 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正草擬“臺北市動物保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屬性仿照新加坡公告“惡犬”種類的作法,
據報導, 臺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指出, 臺北市寵物晶片登記資料顯示, 市內大型犬數量約2000只, 較兇猛且數量較多的秋田犬、德國狼犬及少見的鬥牛、獒犬等, 未來都有可能被行為“惡犬”種類。 草案預計農曆春節後出爐, 屆時還需經公聽會、市議會審查同意後才可實施。 當前, 惡犬第三責任險的相關保單屬性, 投保方式、理賠金額上限或保費該如何制定, 均尚未定案。
嚴一峰表示, 自治條例精神除了保護動物, 也要規範飼主責任, 條例也將規範狗戶籍, 創建與戶籍系統相仿的紀錄;同時將賦予動物保護員攔檢權, 確保動保員在第一時間搶救動物的權力。
據悉, 新加坡規定飼養特殊犬須符合四條件:要植入晶片、六個月以上犬只要完成絕育, 繳納5000元坡幣安全保證金, 以及強制保險(理賠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新幣, 相當於台幣226萬元, 用於賠償被攻擊受傷的人或動物, 或其他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