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原則是把四尾對稱的、符合各自品種特徵的金魚挑選出來, 餘下的全部淘汰。
第一次脫水半個多月開始淘汰單尾, 第二次脫水淘汰缺尾、弓身等。 有時有空還進行篩選性第三次脫水(對水), 幼魚已1個多月, 淘汰掉背鰭缺損的蛋種幼魚及歪嘴、“S, , 形魚等。 前兩次每次都把大小魚分成三個等級, 結果同一胎的魚因為大小不同剛1個多月便分成了多個等級。
每天巡視時, 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 撈起淘汰掉。 這樣, 從第三次脫水(35~40日齡)之後又過了20~30天, 所有小魚正品率可達70%~80%, 此時再來一次選魚兼清缸,
原則是, 只要看得清, 可以挑選並分類。 假如清明前後孵出的仔魚, 經70天時間飼養、3~4次挑選, 已近6月下旬, 大的小魚已達6~8釐米, 小的也有4釐米以上時, 要按品種特徵、顏色優劣、個體大小等挑出最優的自留或作為後備種魚, 淘汰少數無希望者(如龍睛類眼球大小懸殊、鶴頂紅紅色塊太小、蝶尾游泳歪向一邊等)。 待到秋末還要再挑選1次。 此次是確定入室或入窖的魚選, 最優者(特等品)可基本確定為後備種魚, 應給予密度、水溫、食物方面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