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小狗帶回家時, 如果已經滿九十天, 就應該在三十天內去市區公所或保健所, 進行畜犬的登錄, 這是日本法律規定飼主必須履行的義務。 在支發給犬籍卡和標籤, 要將犬籍卡系在狗脖子上, 並將標籤貼在玄關或閘柱等容易看到的地方。 (臺灣請參考相關法令)
之後,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必須將愛犬送給另人, 或是不幸死亡時, 就要提出註銷犬籍申請, 並歸還犬籍卡, 取消登錄。
飼主還有一項很大的義務, 就是狂犬病的預防注射。 市區公所和獸醫師協會會在每年的四月舉行,
除了狂犬病以外,
犬瘟熱、犬傳染性肝炎、犬狗端螺旋體病、狗舍咳等傳染病人死亡率也很高,
雖然沒有義務非要接種,
但最好能夠接受混合疫苗的預防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