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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傷人原主人也要賠錢

居民搬家後, 把飼養的狗丟棄, 結果狗狗咬傷路人。 昨日, 市二中院的法官經過實地調查後, 確認了流浪狗原來的主人

經過調解, 原主人同意賠償醫療費180元。

去年4月23日, 萬州武陵鎮人冉某一家喬遷新居, 沒有帶走原來飼養的4條狗, 這些狗成了流浪狗。 後來, 兩條狗死亡, 另有兩條成了流浪狗。 同年7月24日上午, 武陵鎮下中村居民李某回家途中, 被冉家遺棄的一條灰色母狗咬傷, 到當地醫院進行救治, 花了醫療費309元。 因為知道傷人的狗狗是冉家原先飼養的, 李某遂找到冉家索賠, 遭到拒絕。 為此, 李某一紙訴狀起訴到萬州區法院, 要求冉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我搬家後, 那4條狗我都沒有要了。 ”冉某在向法庭遞交的書面答辯材料稱, 他已不再是狗的主人, 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萬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冉某搬家後,

未對狗狗進行妥善處理, 致使其中一條狗咬傷他人。 同時, 冉某也未向法庭舉證, 證明系李某的過錯造成了損害的發生, 故冉某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 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309元。

冉某不服, 向市二中院上訴。

市二中院民一庭法官特地到當地進行實地調查走訪, 確認傷人的狗系冉家先前飼養, 隨後開始耐心地對冉某做思想工作。 冉某最終表達了和解意向, 傷者李某也表示願意“退一步”, 了結此事。

昨日, 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 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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