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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魚病要搶時間

在日常魚病防治門診工作中, 筆者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水產養殖戶前來詢病問藥時, 不帶病魚樣品前來檢查, 只說有魚死, 說不清死魚的症狀, 使得漁技人員無法正確診斷, 對症下藥, 往往因此而延誤治療時機, 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現就魚病的發現、送診、用藥等問題提出幾點意見供水產養殖戶參考, 希望對養殖戶贏得魚病防治時間, 減少經濟損失有所幫助。  

一、做好塘口記錄, 建立養魚檔案。 ⑴記錄好放養初期及生產中魚的種類、規格、數量等;盡可能準確地測量記錄池塘面積、水深等情況。

⑵記錄好生產投入品的使用情況, 包括青飼料及精飼料的投喂、池塘施肥情況及魚塘發病用藥情況等。 ⑶記錄好池水的交換情況, 水源的水質情況等。

二、加強巡塘, 及早發現異常。 ⑴觀察池水的變化, 確定是否由於池水惡化而引起死魚。 ⑵觀察魚的吃食情況, 若天氣、水質正常, 而魚攝食量突然下降, 說明魚已生病, 要及早治療。 ⑶觀察魚的活動情況:是否離群獨遊、行動呆滯;是否狂游、打水花、跳躍、翹尾和磨擦池壁、水草等。 ⑷注意天氣變化, 以防因天氣突變而引起魚浮頭泛塘, 造成死魚。

三、送診有代表性的病魚。 送診病魚時要做到以下兩點:一要選擇症狀典型的病魚, 最好是剛發病而又未死的魚。 二要選擇有代表性的病魚。 魚往往是多種病併發,

在進行魚病檢查時, 要確定其主要病症, 如患腸炎病的魚往往伴隨爛鰓病的發生;車輪蟲病易引起細菌性爛鰓等。 有些魚病症狀相似, 但病原卻不同, 如魚爛鰓有細菌性爛鰓、寄生蟲性爛鰓等;腸炎有細菌性腸炎、病毒性腸炎等。 因此, 提供有代表性的病魚是技術人員作出正確診斷的保證。 此外, 為防止誤診, 在送檢病魚樣品時, 可多選幾條魚進行檢查。

四、適時用藥, 規範操作。 高溫季節用藥時間一般在晴天上午9-10時或下午4-5時, 非高溫季節可選擇在中午用藥,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魚浮頭時禁止用藥(增氧劑除外)。

嚴格按照說明書用藥。 使用兩種以上藥物時, 要注意藥物間是否產生拮抗。 要在上風處給藥, 這樣一是能使藥物在水中分佈均勻,

二是防止藥物對人體造成傷害。 另外, 使用潑灑藥時, 應先投喂飼料後潑灑;使用內服藥時, 要加入一定量的黏合劑(如麵粉等), 製成團狀藥餌投喂, 以免藥物很快溶解於池水中而影響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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