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家裡養有藏獒一隻, 此犬生性兇猛, 曾多次遭到鄰居反映。 去年12月的一天, 這只藏獒終於闖禍, 在家中突然掙脫鎖鏈向門外奔去, 撲向恰巧路過此處的熊某, 又撕又咬。 驚嚇中, 熊某被拖出幾米開外, 其背部、臀部及腰部咬傷6處, 背部多處挫傷。
事發後, 徐先生向熊某支付了全部醫藥費13000元, 但因為賠償事宜雙方一直未談攏。 熊某於是向西湖區城管執法局舉報了徐家的無證藏獒傷人事件。
當執法人員前來調查取證時, 這條狗卻失蹤了, 徐說, 自己也不知道狗哪裡去了。 當執法人員第二次上門時,
執法人員認為, 徐某擅自養犬, 傷人後又將狗處理掉想逃避責任, 著實不應該, 所以作出了按上限罰款5000元的決定。 此外, 徐某還要額外補償熊某誤工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及整容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6000元整, 前後總計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