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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化養鱉場的水源、熱源和水質要求

無論江河、湖泊、溪流還是山泉、地下水, 只要符合漁業水質標準, 都可作為養鱉的水源。 但是作為工廠化、規模化養鱉廠還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1.工廠化養鱉規模大, 控溫高, 水質易惡化, 因此日常管理中一年四季換水頻繁, 用水量比其它養殖專案大, 要求水源一年四季水量供應及時平穩, 不可因乾旱、水源枯竭而影響生產。

2.水質必須符合漁業水質標準。 使用天然水源時, 如果附近有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排入, 或離海較近的河口處因受海潮影響而成鹹淡水的地方,

必須對水質進行詳細的理化分析, 確定水質是否適用;對化工廠、煉焦廠、熱電廠的溫排水要嚴格分析其中的硫離子、氟化物、氨氮是否過量;對一般野外水源, 只要用水環境生物學一般調查方法進行鑒定就行了, 如水質是否有污染源, 主要水生動植物種類組成和分佈狀況, 是否是飲用水源, 人畜常年飲用有何反應等。

3.用地熱水、工廠餘熱水作為水源、熱源的, 首先要考慮這些水源是否充足, 地熱水是否常年不斷並且流量較大, 工廠是否為階段性生產(有些熱電廠分季節性發電供熱);其次要對其水溫、水質進行檢測, 高於30℃的水溫建場設計中要考慮降溫設施。 沒有熱水的地方, 要考慮用鍋爐加溫加熱或充分利用太陽能等進行工廠化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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