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江河、湖泊、溪流還是山泉、地下水,
只要符合漁業水質標準,
都可作為養鱉的水源。
但是作為工廠化、規模化養鱉廠還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1.工廠化養鱉規模大,
控溫高,
水質易惡化,
因此日常管理中一年四季換水頻繁,
用水量比其它養殖專案大,
要求水源一年四季水量供應及時平穩,
不可因乾旱、水源枯竭而影響生產。
2.水質必須符合漁業水質標準。 使用天然水源時, 如果附近有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排入, 或離海較近的河口處因受海潮影響而成鹹淡水的地方,
3.用地熱水、工廠餘熱水作為水源、熱源的, 首先要考慮這些水源是否充足, 地熱水是否常年不斷並且流量較大, 工廠是否為階段性生產(有些熱電廠分季節性發電供熱);其次要對其水溫、水質進行檢測, 高於30℃的水溫建場設計中要考慮降溫設施。 沒有熱水的地方, 要考慮用鍋爐加溫加熱或充分利用太陽能等進行工廠化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