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病要以著“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原則, 養魚先養水, 治魚先治腮。 只要在日常的飼養過程中勤換水, 勤照料, 科學投喂, 謹防外病入侵。
1.長期用藥:
不可為了使魚不得病長期不間斷地在水中添加抗菌素類藥物。 這樣會使病原菌產生耐藥菌株, 從而產生抗藥性。 而且長期給魚用藥, 會使魚的生理機能破壞容易使魚厭食, 甚至停止生長。 尤其要注意的是呋喃類藥物的長期使用導致魚的肝臟損壞而一命嗚呼。
2.見好就收:
給病魚用藥後, 一般應持續用藥一段時間, 防止病情反復。 病原體消滅不徹底,
3.超劑量用藥:
要準確給藥, 給病魚大劑量或超劑量用藥, 會形成藥害, 造成魚藥物中毒甚至大批死亡。
4.隨意聯合用藥:
當用一種藥物治療魚病效果不佳時, 急於求成, 不顧藥物的特性, 想當然地把幾種藥物聯合使用, 形成“拮抗”效應, 藥物之間相互作用而失效, 有些甚至產生毒害物質, 危害魚類。 如:福馬林不能與漂白粉、魚康、魚安、高錳酸鉀、甲基藍等氧化性藥物混用 ;生石灰不能與漂白粉、重金屬鹽、有機絡合物等混用 ;漂白粉不能與酸類、福馬林、生石灰等混用使用。
5.忽略供氧 :
用藥後病原被逐漸殺死, 其屍體在水中的迅速分解, 加快水中氧氣的消耗。 導致缺氧。 此時要注意持續供氧一是加快藥物作用二是防止因缺氧而造成魚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