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確診斷與及時用藥
在魚病的診斷過程中,
要找出魚病的病因,
掌握發病條件。
任何疾病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
引發魚病的主要原因有2種:
一種是外界的不良刺激, 包括機械性損傷, 物理性或化學性的刺激和病原體感染;
二種是機體的營養不良, 缺少某些必需的營養物質;
其次是機體本身的缺陷。
任何一種疾病的發生不僅要有一定的內因,
而且還有一定的外界條件,
這是人們常說的致病三因素:機體本身、病原體和環境。
其中病原體對疾病的發生起著主要作用,
因為它決定疾病的發生和疾病的基本特徵;
條件則可以影響病原的作用,
首先要對池塘的生態條件、水質情況、飼養情況等有充分的瞭解, 才能正確掌握發病的外因;對病魚除作目檢外, 最好作進一步的檢查, 通過解剖和鏡檢, 結合病魚的症狀, 才能對魚病作出正確的診斷。
一般來講, 不同魚病表現出的症狀不同, 但也有些魚病症狀接近或相同, 如VC、VB2缺乏症與暴發性出血病和嚴重的魚類肝病等均表現出血症狀。 對症狀相似或相近的魚病要認真鑒別,
對於已發病的池塘, 確診後要及時用藥, 切莫拖延時間。 因為魚生活在水中, 它的一些活動我們不易掌握, 患病後的情況也是如此。 一旦發現病魚, 往往它的食欲已下降, 這給治療增加了一定困難, 如不馬上採取措施, 控制病情, 病魚很可能會因病情加重而死亡, 病原也會乘機加快傳播, 嚴重時很可能蔓延全池, 產生嚴重後果。
只有在魚病的早期, 病魚還有一定攝食能力時, 及時投喂藥餌, 才能進行魚體內的治療。 不然單靠外用藥物對池塘水體消毒, 疾病是不容易被控制的。 這對於治療細菌性和病毒性魚病固然重要, 對侵襲性魚病防止繼發感染也有重要作用。
二. 對症選藥與正確用藥
任何一種藥物都不能包治百病,
寄生性疾病則應選用滅蟲類藥物全池潑灑或藥浴。 在選擇魚藥時, 應注意避免長期使用同一種藥物來防治某一種或某一類疾病, 以免使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從而導致藥效減退甚至無效。
同時, 還應該注意藥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有些藥物在生物體內的富集作用很強, 如激素、抗生素、硝酸亞汞、福馬林等, 使用這類藥物將直接影響到魚產品的品質和人體的健康, 應特別加以注意, 使用這類藥物要合理的安排休藥期或另選副作用和毒性較小、療效稍差的藥物代替。
此外, 選擇的藥物要注意養殖種類對藥物的適應性, 如敵百蟲常用於鰱、鱅、草、鯉魚等, 而不能用於加州鱸、淡水白鯧。
另外, 不同魚類的不同生長階段對同一藥物的反應亦不相同, 如草、鰱等魚類對硫酸銅較敏感, 濃度超1毫克/升可致死, 而淡水鯧在其濃度達5毫克/升時仍無異常反應;草、鰱等的魚苗對硫酸銅和漂白粉的敏感性比成魚大, 魚苗消毒時要慎用。 今後魚用藥物的發展方向為“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劑量小和無“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和中草藥。 有條件宜選用新藥, 但要從本地實際出發, 考慮來源、價格和實際效果等因素,
三.聯合用藥與合理配伍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
聯合用藥時,
也就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在同一時間內使用,
總有一、兩種藥物的作用受到影響,
其產生的協同作用可增強藥效,
拮抗作用則降低藥效,
有的還會產生毒性對魚體造成危害。
因此在聯合用藥時,
要利用藥物間的協同作用,
避免配伍禁忌。
一般來說,
不少抗菌素類藥物連用時也會出現上述協同或拮抗作用。
抗菌藥物依其作用性質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殺菌抗生素。
包括青黴素系列、先鋒黴素、氨基甙類、桿菌肽、以及多粘黴素等;
第二類為抑菌抗生素。
包括氯黴素、四環素、紅黴素、土黴素以及磺胺等。
第一類抗菌素之間合用時,殺菌作用有增強或相加的作用。第二類抗菌素之間合用時,抑菌作用可相加,但不會出現增強的殺菌效果。第一類與第二類抗菌素合用,則可產生拮抗作用。
除此外,抗菌素類藥物與其他藥物之間混合使用時,也可能發生相互作用。例如磺胺類與甲氧苄氨嘧啶(TMP)、新潔爾來與高錳酸鉀、雙氧水與冰醋酸、大黃與氨水等可產生協同作用增加藥效;而四環素類與抗酸藥物中的鋁、鎂、鈣、鐵等金屬離子可形成螯合物而使腸道難以吸收,從而降低了抗生素的作用。這上點應特別加以注意。 因為魚藥在使用方法上有它的獨特性。所以絕大多數的外用藥,多少都會受到水介質的影響。
在多種藥物同時使用的情況下,互相之間影響尤為明顯。如常用的生石灰,它不僅與硫酸銅、漂白粉和富氯有拮抗作用,而且也受水中磷或銨氮的影響,同樣磷或銨氮也會與生石灰作用而降低肥效,因此在生產中使用時應前後錯開5~7天。而生石灰與敵百蟲相遇時,則會起到藥物的協同性,能使部分敵百蟲變成毒性更強的敵敵畏,這就是我們常用的敵百蟲與面堿合劑,可高藥效的根本原因。
還有常用的硫酸銅與硫酸亞鐵合劑,也是利用藥物間的協同性,來更好的發揮藥效,但硫酸銅在鹼性水質或與食鹽相遇,就會產生藥物之間的拮抗性,而影響藥效。因此在多種藥物綜合防治疾病時,一定要注意它們之間拮抗性和協同性,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藥物的使用方法和增減它們的劑量。
四.用藥量的確定與合理給藥
因水產養殖動物生活在複雜的水環境中,而水體理化因數如:溫度、鹽度、酸鹼度、氨氮和有機質(包括溶解和非溶解態)的含量,以及生物密度(生物量)等,都是影響藥效的重要因素。
一般認為,藥效隨鹽度的升高而降低,而隨溫度的升高而增強。通常溫度每升高10℃,藥力可提高1倍左右。水體的酸鹼度(pH值)對不同藥物也有不同的影響。
酸性藥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氯黴素、四環素、呋喃類等藥物,在鹼性水環境中的作用減弱;而鹼性藥物(如卡那黴素)及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如新潔爾滅)和磺胺類等,其作用則隨水體pH值的升高而升高。又如漂白粉在鹼性環境中,由於生成的次氯酸易解離成次氯酸根離子(OCl-),因而作用減弱。
除了上述因素外,水體中有機質含量及生物密度也會影響藥物效應。有機質的大量出現,通常可減弱多種藥物的抗菌效果,尤其是化學消毒劑更為明顯。
所以,藥物的用量應注意以上這些問題。 確定了用藥劑量,在計算用藥總量時,應根據不同的給藥方式分別加以計算,用藥劑量是療效的保證,所以必須計算準確。
外用藥應按水的體積計算,以“毫克/升”或“ppm”表示,如1立方米水體含藥1克為1ppm,亦即1毫克/升。全池潑灑用藥的計算,要求池塘水面積丈量準確,計算平均水深時,總測點應不少於10個,求其平均值。藥浴用藥的計算,要以藥浴容器的容水量為准。 內服藥一般是按魚的體重計算,其前題是要準確掌握被治療魚類的存塘量。如50公斤魚內服痢特靈4.5~7.5克;
另一種是按餌料含藥量計算,如100公斤餌料添加痢特靈300克,根據魚攝食量投喂,若按魚體重的3%投餌,相當於每50公斤魚投餌痢特靈4.5克;如果按5%投餌,相當於每50公斤魚投喂痢特靈7.5克。當病勢嚴重時,魚類的攝食量大減,這時應按實際的攝食率,提高飼料中的含藥量。以保證吃食魚能獲得足夠的治療藥量。至於使用的療程多少,則應以病情輕重和病程緩急而定,對於病情重、持續時間長的疾病就有必要使用二至三個療程,否則治療不徹底,易於復發,同時也會使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當一種藥物未能在一次或一個療程內-時,最好再下一次治療時改用另一種藥物。一般會取得較好的治療效果。 給藥方法,應根據魚病的種類和藥物的性質採用不同的給藥方法。外用藥一般是主要發揮局部作用,體內用藥除驅腸蟲藥及治療腸炎藥外主要是發揮吸收作用,這是兩種不同的給藥方法
為提高療效給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潑灑藥物時,應先餵食後潑藥。所用藥物要充分溶解,經稀釋後全池均勻潑灑。對不易溶解的藥物要充分攪拌,藥渣不要投入魚池中,以避魚誤食中毒。潑灑應先從上風處開始,逐步向下風處順風潑灑,以增加藥液均勻度。潑灑時要注意安全儘量減少藥物對人體的傷害。潑灑的時間,要根據天氣變化靈活掌握,使其發揮最佳藥效。
一般應在晴天上午11時前或下午3時後用藥,雨天停用,陰天藥效較差。夏季高溫天氣應避開炎熱的中午,可在上午9時前或傍晚進行,要注意清晨魚浮頭或浮頭剛結束時,不能用藥,當然增氧劑除外。 製作內服藥餌時,藥物與飼料要混和均勻,同時注意藥物與飼料添加劑間的相互作用,顆粒加工的大小要適口,喂前應先停喂1次或1天,再投喂藥餌。病魚康復後,投飼量應逐漸增加到常量,避免魚類病體恢復後出現暴食。 另外,當多種魚病併發時,應根據病情輕重緩急合理用藥,一般先治療危害較大的疾病;也可混合用藥,以增加藥效,降低成本。
第一類抗菌素之間合用時,殺菌作用有增強或相加的作用。第二類抗菌素之間合用時,抑菌作用可相加,但不會出現增強的殺菌效果。第一類與第二類抗菌素合用,則可產生拮抗作用。
除此外,抗菌素類藥物與其他藥物之間混合使用時,也可能發生相互作用。例如磺胺類與甲氧苄氨嘧啶(TMP)、新潔爾來與高錳酸鉀、雙氧水與冰醋酸、大黃與氨水等可產生協同作用增加藥效;而四環素類與抗酸藥物中的鋁、鎂、鈣、鐵等金屬離子可形成螯合物而使腸道難以吸收,從而降低了抗生素的作用。這上點應特別加以注意。 因為魚藥在使用方法上有它的獨特性。所以絕大多數的外用藥,多少都會受到水介質的影響。
在多種藥物同時使用的情況下,互相之間影響尤為明顯。如常用的生石灰,它不僅與硫酸銅、漂白粉和富氯有拮抗作用,而且也受水中磷或銨氮的影響,同樣磷或銨氮也會與生石灰作用而降低肥效,因此在生產中使用時應前後錯開5~7天。而生石灰與敵百蟲相遇時,則會起到藥物的協同性,能使部分敵百蟲變成毒性更強的敵敵畏,這就是我們常用的敵百蟲與面堿合劑,可高藥效的根本原因。
還有常用的硫酸銅與硫酸亞鐵合劑,也是利用藥物間的協同性,來更好的發揮藥效,但硫酸銅在鹼性水質或與食鹽相遇,就會產生藥物之間的拮抗性,而影響藥效。因此在多種藥物綜合防治疾病時,一定要注意它們之間拮抗性和協同性,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藥物的使用方法和增減它們的劑量。
四.用藥量的確定與合理給藥
因水產養殖動物生活在複雜的水環境中,而水體理化因數如:溫度、鹽度、酸鹼度、氨氮和有機質(包括溶解和非溶解態)的含量,以及生物密度(生物量)等,都是影響藥效的重要因素。
一般認為,藥效隨鹽度的升高而降低,而隨溫度的升高而增強。通常溫度每升高10℃,藥力可提高1倍左右。水體的酸鹼度(pH值)對不同藥物也有不同的影響。
酸性藥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氯黴素、四環素、呋喃類等藥物,在鹼性水環境中的作用減弱;而鹼性藥物(如卡那黴素)及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如新潔爾滅)和磺胺類等,其作用則隨水體pH值的升高而升高。又如漂白粉在鹼性環境中,由於生成的次氯酸易解離成次氯酸根離子(OCl-),因而作用減弱。
除了上述因素外,水體中有機質含量及生物密度也會影響藥物效應。有機質的大量出現,通常可減弱多種藥物的抗菌效果,尤其是化學消毒劑更為明顯。
所以,藥物的用量應注意以上這些問題。 確定了用藥劑量,在計算用藥總量時,應根據不同的給藥方式分別加以計算,用藥劑量是療效的保證,所以必須計算準確。
外用藥應按水的體積計算,以“毫克/升”或“ppm”表示,如1立方米水體含藥1克為1ppm,亦即1毫克/升。全池潑灑用藥的計算,要求池塘水面積丈量準確,計算平均水深時,總測點應不少於10個,求其平均值。藥浴用藥的計算,要以藥浴容器的容水量為准。 內服藥一般是按魚的體重計算,其前題是要準確掌握被治療魚類的存塘量。如50公斤魚內服痢特靈4.5~7.5克;
另一種是按餌料含藥量計算,如100公斤餌料添加痢特靈300克,根據魚攝食量投喂,若按魚體重的3%投餌,相當於每50公斤魚投餌痢特靈4.5克;如果按5%投餌,相當於每50公斤魚投喂痢特靈7.5克。當病勢嚴重時,魚類的攝食量大減,這時應按實際的攝食率,提高飼料中的含藥量。以保證吃食魚能獲得足夠的治療藥量。至於使用的療程多少,則應以病情輕重和病程緩急而定,對於病情重、持續時間長的疾病就有必要使用二至三個療程,否則治療不徹底,易於復發,同時也會使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當一種藥物未能在一次或一個療程內-時,最好再下一次治療時改用另一種藥物。一般會取得較好的治療效果。 給藥方法,應根據魚病的種類和藥物的性質採用不同的給藥方法。外用藥一般是主要發揮局部作用,體內用藥除驅腸蟲藥及治療腸炎藥外主要是發揮吸收作用,這是兩種不同的給藥方法
為提高療效給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潑灑藥物時,應先餵食後潑藥。所用藥物要充分溶解,經稀釋後全池均勻潑灑。對不易溶解的藥物要充分攪拌,藥渣不要投入魚池中,以避魚誤食中毒。潑灑應先從上風處開始,逐步向下風處順風潑灑,以增加藥液均勻度。潑灑時要注意安全儘量減少藥物對人體的傷害。潑灑的時間,要根據天氣變化靈活掌握,使其發揮最佳藥效。
一般應在晴天上午11時前或下午3時後用藥,雨天停用,陰天藥效較差。夏季高溫天氣應避開炎熱的中午,可在上午9時前或傍晚進行,要注意清晨魚浮頭或浮頭剛結束時,不能用藥,當然增氧劑除外。 製作內服藥餌時,藥物與飼料要混和均勻,同時注意藥物與飼料添加劑間的相互作用,顆粒加工的大小要適口,喂前應先停喂1次或1天,再投喂藥餌。病魚康復後,投飼量應逐漸增加到常量,避免魚類病體恢復後出現暴食。 另外,當多種魚病併發時,應根據病情輕重緩急合理用藥,一般先治療危害較大的疾病;也可混合用藥,以增加藥效,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