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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用藥不奏效有哪些原因

藥物失效防治魚病用的藥, 特別是漂白粉易受潮失效, 故漂白粉要用乾燥粉末, 生石灰要用塊灰。 平時藥物要按規定妥善保管, 並在保質期內使用。
纈頏作用當兩種以上性質不同的漁藥混用時, 藥物間會產生反應, 降低效果。 例如, 敵百蟲遇堿即分解, 不能與生石灰等鹼性物混用。
水質過肥有些藥物按常規用量使用時, 會與水質中的豐富有機物或礦物質等發生反應而被消耗, 降低防治效果。
抗藥性魚類病蟲害對長期藥物的襲擊產生抗藥反應, 尤其是同一種藥物如果反復使用, 抗藥性增強更明顯。
輪換用藥是解決抗藥性簡單而又有效的辦法。
用藥量不足計算水體體積不准和稱藥量不夠, 這種現象全池潑灑時常出現, 因為藥量不足, 池水達不到一定藥物濃度, 防治效果不佳。 所以不規則漁池體積測量計算一定要準確。
溶解(藥物)不完全潑灑藥物前要按要求用開水、溫水或冷水充分溶解, 潑灑的藥物不能有顆粒或塊狀, 以防藥物沒有充分溶解, 水體依然達不到規定濃度, 或藥物顆粒被魚誤食而致死。 如生石灰要化漿潑灑, 漂白粉不宜幹灑。 溶解藥要注意水溫, 如殺蟲中草藥要求溫度在60℃~100℃。
潑灑不均勻防治魚病藥物遍灑要均勻, 尤其是邊角容易被疏忽, 造成用藥不到的區域殺菌、殺蟲不徹底, 使魚病復發。

沒有對症下藥盲目投藥而不對症下藥是防治魚病的大忌。 這樣既達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 又造成經濟浪費, 甚至還會起副作用。
用藥療程不足有的魚病一個療程並不一定能達到滿意的效果, 而要使用二個或三個甚至更多療程, 這要看病情的嚴重性和病情的長短。 如果療程不足, 殺滅病蟲害不徹底, 就會出現治癒率低或該病再復發的現象。
用藥過量與用藥不足相反, 用藥量過多, 超出魚類忍受限度, 反而會造成大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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