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類藥物中毒是該類藥物使用劑量過大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高度抑制為特徵的中毒性疾病。
各種動物均可發生,
常見於犬、貓。
1.病因
巴比妥類藥物均為巴比妥酸的衍生物,
根據作用時間的長短分為四類。
長效類(6~8小時)有巴比妥、苯巴比妥(又稱魯米那);中效類(4~6小時)有戊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短效類(2~3小時)有司可巴比妥(又稱速可眠);超短效類(15分鐘)有硫噴妥鈉等。
獸醫臨床上主要用於鎮靜、抗驚厥、抗癲癇等,
長期應用可產生依賴性。
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有:
⑴大劑量用藥,
一次用量超過鎮靜劑量的5~9倍,
造成中度中毒;15~20倍量引起重度中毒,
甚至死亡。
⑵雖為常規劑量,
但長期使用發生蓄積作用。
⑶雖為常規劑量,
但個體對其敏感性高。
⑷曾用過其他鎮靜劑,
造成機體對其耐受性減小,
仍用常規劑量亦可引起毒性反應。
⑸靜脈注射速度過快等。
⑹本類藥物主要在肝臟代謝,
部分以原形經腎臟排出,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易引起中毒。
犬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的劑量為:巴比妥鈉250毫克/千克體重;苯巴比妥鈉200毫克/千克體重皮下注射或300毫克/千克體重口服;戊巴比妥鈉85毫克/千克體重口服,
50毫克/千克體重腹腔或靜脈注射。
2.臨床症狀
臨床症狀因中毒原因不同而有一定差異。 口服中毒發病緩慢,
3.診斷
根據使用巴比妥類藥物的病史,
結合中樞神經系統高度抑制的臨床症狀,
可初步診斷。
必要時可採集血液、尿液、胃內容物、組織等進行巴比妥類藥物的定性定量檢測,
定量檢測可通過薄層色譜、氣相色譜、高效毛細管電泳等方法進行。
4.治療
本病尚無特效解毒藥, 對長、中效藥物中毒,
5.預防
臨床用藥要嚴格執行規定劑量, 短時間內不宜連續用藥, 肝腎功能障礙的動物應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