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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重審“惡狗咬死人”案 冷血主人被判無期

法官認為, 克內勒遛狗前沒給“貝恩”戴上口套, 慘劇整個過程沒有向周圍求助, 沒有取來武器制服惡狗, 也沒有報警, 只是“留下惠普爾女士獨自在走廊中死去”。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名婦女飼養的大型寵物犬多年前殘忍咬死一名成年鄰居。 幾場官司下來, 她22日以謀殺罪名被判處終身監禁、15年後方可假釋。

檢察官說, 她是加州歷史上因狗咬人獲謀殺定罪的第一人。

77處傷口

美國《聖法蘭西斯科紀事報》網站報導, 這名獲刑婦女名叫瑪喬麗克內勒, 現年53歲, 家住聖法蘭西斯科。 她和丈夫羅伯特諾埃爾多年前開始幫服刑囚犯飼養一對迦納利犬。

公狗名叫“貝恩”, 重60多公斤;母狗“赫拉”40多公斤。 迦納利犬性情兇猛、好鬥, 屬危險犬種。

2001年1月, 到公寓樓樓頂散步後, 克內勒牽著“貝恩”返回她在6層的房間。 走到6層走廊時, “貝恩”突然掙脫狗鏈, 沖向正準備進家門的33歲女鄰居迪亞娜惠普爾, 撲上去狂咬。 母狗“赫拉”見狀沖出克內勒家房門, 可能參與了對惠普爾的撕咬。

撕咬持續十多分鐘, 把惠普爾的衣服全部扯下, 並在她身上留下超過77處傷口, 最終導致惠普爾死亡。

慘劇發生後, 人們迅速處死了惡狗“貝恩”。

異地審判

由於當地媒體大量報導本案案情, 法律部門把案件審理工作轉移至異地進行。

審判中, 洛杉磯地區一個陪審團2002年認定克內勒二級謀殺罪成立。

但後來聖法蘭西斯科高等法院法官詹姆斯沃倫相信克內勒關於自己不知道“貝恩”會殺人的證詞, 把定罪降至過失殺人, 判處克內勒4年監禁。

諾埃爾也獲過失殺人定罪, 原因是他在明知妻子無法控制那對迦納利犬的情況下, 留妻子單獨照管它們。

但加州最高法院2007年判定, 法官沃倫用錯誤的法律標準推翻了謀殺定罪。 法院認為, 檢察官就狗咬人致死案尋求謀殺定罪時, 無需證明狗主人知曉犬只會致死他人, 只需證明狗主人知曉所養犬只的潛在致命性並把他人暴露在犬只威脅下。

從未表達悔恨

聖法蘭西斯科高等法院另一位法官伍拉德上月重新認定克內勒的謀殺罪名,

並責令克內勒立即在拘留狀態下等候判決。 本月22日, 克內勒被判處終身監禁、15年後方可假釋, 罰金1萬美元, 並須從刑期勞動所得中拿出6800美元補償死者家屬。

伍拉德說, 克內勒遛狗前沒給“貝恩”戴上口套, 慘劇整個過程沒有向周圍求助, 沒有取來武器制服惡狗, 也沒有撥打緊急報警電話, 只是“留下惠普爾女士獨自在走廊中死去”。

伍拉德還說, 克內勒提供供詞時屢次撒謊, 從未表達悔恨之意, “視她的狗比人類地位還高”, 並一度“埋怨死者”。

鑒於克內勒已服刑3年, 她須繼續在獄中服刑12年後方可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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