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魚病不防, 有病再醫。 許多養殖戶為節約成本, 經常帶著僥倖心理, 自己感覺池塘水色不錯, 管理也蠻好的, 到了魚病高發季節, 也不以為意, 即使死了一、二條也是正常事, 等發現有大批死魚浮起時, 再施藥救治, 往往是事倍功半, 損失慘重。
二是不能準確診斷病因, 難以對症下藥。 魚病的發生有外在環境因素改變引發, 也有魚體機械損傷、病原體感染等引起, 應在魚病確診後才能對症下藥。 而目前有一些養殖戶一看有病了, 只要是魚藥用了再說, 後果往往是花了錢, 死亡率更高。
四是管理不當引起魚病高發。 有些養殖戶一口魚塘發病後, 首先想到的是能省則省, 先換水再說, 但大多老魚塘是連環塘, 塘水的排灌是由一塘翻一塘進行的, 且進排水不分開, 結果引起所有的魚塘都發病。
要做到科學、安全、合理地使用魚藥, 在不危害人類健康的同時,
1、堅持“以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原則。 這是確保養殖戶低投入高產出的基本要件, 一般每20天左右防病一次, 防病的藥物用量僅僅是治病時的一半或更少, 且在整個養殖週期中使用的藥物總量要大大低於治病的用量。 在對藥物無敏感的魚類養殖中, 可以通過定期使用生石灰等價低高效低毒的藥物來防病, 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嚴禁使用“三無”魚藥產品, 不得選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抗菌素及添加劑, 積極使用低毒高效的魚藥, 提倡使用微生物、光合細菌類生物製劑控制養殖水體水質。
3.準確診斷魚病, 及時、對症下藥。
4.掌握正確的藥物使用方法。 一是根據魚病的病症進行給藥, 如果有多種藥物綜合治療時, 一定要注意他們之間的拮抗性和協助性, 根據池塘的水質等具體狀況及藥物使用方法來確定最終的有量。 而細菌性魚病和寄生蟲魚病需同時治療時, 兩種藥物的使用起碼要間隔7天以上;二是使用潑灑藥物時,
5.注意用藥後的管理。 發病過的魚體質有個逐漸恢復的過程, 因此, 投飼量應慢慢增加至正常量, 切忌冒然增加投飼造成魚類暴食。 在商品魚上市季節使用魚藥後, 應有相應的休藥期, 確保商品魚品質符合無公害產品標準, 藥物殘留量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