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搶包括藏獒在內的82只狗 論公斤賣給狗販子團夥成員均獲刑
本報訊 或通過噴滅火器粉末、燃放禮花彈等方式阻隔事主視線, 而後搶劫;或翻牆進院, 深夜盜竊……陳某等人在大興區盜、搶了包括藏獒在內的82只狗。
記者今天獲悉, 大興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陳某等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06年10月10日淩晨3點多, 張華(化名)正在家中睡覺, 忽然聽見院子裡養的藏獒不停地叫。
張華剛穿好衣服走到屋門口, 就發現門外面整個院子都白了,
張華的家人也表示:“當時院內灰濛濛的什麼都看不清, 以為是下大霧了。 拿著鐵鍁追出門的時候, 有人已經發動汽車走了, 院子裡都是白麵面。 ”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 大興區連續發生15起家犬被搶案件, 涉案家犬41只。 劫匪採取的手段類似, 均為先噴滅火器或燃放禮花彈阻隔事主視線, 而後通過暴力或暴力威脅實施搶劫。
82只狗遭殃 被賣給狗販子
警方最終確認, 所有的“搶狗案”, 應為同一個團夥所為, 隨後以此為線索展開偵查。 2007年6月20日、2007年10月30日, 陳某等6人被先後抓獲。
經過進一步偵查民警查明,
盜搶這麼多狗做什麼?經過調查民警瞭解到, 原來陳某等人是專門為狗販子供貨的“下家”。 被搶來、偷來的共82只狗, 均被陳某等人以7元至11元每公斤的價格賣給了狗販子。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 陳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結夥以暴力方法強行奪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
陳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結夥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