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外形:
聖伯納犬有兩個種類
短毛類(兩層,
“斯托克哈”)
長毛類
這類體型大,
整體外貌特徵明顯。
身體勻稱、有力、強健、肌肉發達,
頭部特徵突出,
表情機警。
重要的比例
至馬肩隆的高度和體長(自肩頂量至臀尖)兩者的理想比例為9:10
至馬肩隆的高度和胸深之間的理想比例見下面的草圖
頭部總長略大於至馬肩隆高度的三分之一
口吻深度(自根部測量)和口吻長之比為2:1
口吻長度略大於頭部總長的三分之一
行為/氣質
天性友善。
性情平靜、活潑;警惕性高
頭部:
概況:有力,
特徵突出,
表情豐富
顱部
頭骨:強壯,
寬,
側視和前視時稍圓。
警覺時,
耳會豎起,
頭骨頂部會形成一條直線,
並緩緩向兩側發育良好、結實的頰骨傾斜。
從額部到口吻部急劇下落。
枕骨發育適度,
眼脊結實。
自額部開始的前部凹陷發育明顯,
直抵頭骨中間。
額上的皮膚在眼上面形成細微的褶皺,
並向前凹陷彙聚。
當其集中注意力時,
這些褶皺會更加明顯;其它情況下則不是很明顯。
止部:非常明顯。
面部
鼻:黑色,
寬,
方形。
鼻孔大。
口吻:寬。
鼻樑直,
略有凹陷。
唇:唇邊有黑斑。
上頜的下垂部分發育良好,
堅固且不過分下垂,
向著鼻子形成一個寬的曲線。
嘴角清楚。
頜/牙齒:上下頜強壯,
寬,
長度相等。
剪咬合或鉗咬合發育良好、整齊且完全。
緊貼下突的嘴,
上下門牙間不能有任何的空隙。
眼:中等大小。 顏色由黑褐色變為胡桃色。 適度下陷, 目光友善。 眼瞼最好是自然緊收。 眼瞼較低處有一個小褶, 第三眼瞼依稀可見, 以及上眼瞼也有一個小褶, 這些都是允許的。 眼框完全著色。
耳:中等大小, 位置高, 寬。 耳輪發育良好。 易曲折, 三角形, 耳尖圓。 後沿略直, 前沿貼近頰部。
身體
概況:威嚴、勻稱、不平凡,
肌肉發達。
馬肩隆:結構清晰
背:寬,
強壯,
堅固。
背線直,
腰部以上平坦。
臀:長,
幾乎不傾斜,
與尾根接合自然。
胸:胸深適當,
肋骨自然擴張,
但不成桶形。
不突出到肘線以下。
腹和腹線:向著背部略微突起。
尾巴:寬且強壯。 長而重。 末端至少觸及飛節。 休息時, 尾巴垂直向下或在第三關節處略向上翻。
肢體
前軀:
概況:前視時,
兩腿直且平行。
站立時分開適當。
肩:肩胛骨平,
肌肉發達,
與胸部自然接合。
上臂:比肩胛骨長。
上臂和肩胛骨之間的角度不過鈍。
肘:緊貼軀體。
前臂:直,
骨骼強壯,
瘦型肌肉組織。
膠骨:前視時垂直,
與前臂協調;側視時略平。
前腳:寬,
腳趾強健、緊密、拱形自然。
後軀
概況:骨肉發達,
角度適當。
自後面看,
兩後腿平行,
但不常接近。
上大腿:強壯,
肌肉發達,
寬。
膝關節:角度自然,
不外、內翻。
下大腿:傾斜並且較長。
飛節:略有角度,
堅固。
蹠骨:後面看直且平行。
後腳:寬,
腳趾強健、緊密、拱形自然。
如果無礙於運動,
可有上爪。
步態/運動: 前軀舒展, 後軀驅動良好, 背穩固。 向前時前後腳在一條直線上。
被毛
短毛類(斯托克哈,
長毛類:外層被毛平坦, 長度適中, 下層被毛多。 臉、耳被毛短;臀、胯部的被毛通常有點捲曲。 前腿被毛稀薄。 大腿上有“馬褲”樣被毛。 尾巴被毛密。
顏色:主色為白色, 附帶有較小或較大的紅褐色斑點(飛濺式被毛犬), 直到一個完整的紅褐色鬥蓬覆蓋後背及兩側(鬥蓬犬)。 完整的紅褐色鬥蓬很有價值。 帶有深色斑的紅褐色也算合格。 黃褐色也可。 頭部有暗影最好。 軀體略有黑色也可。
必須要有白色斑紋的部位:胸, 腳, 尾尖, 口吻邊緣, 頸上的斑紋。
理想的斑紋:白色勁部。 對稱的黑色面部。
尺寸:
至馬肩隆的高度:
雄性:最小70釐米,
最大90釐米
雌性:最小65釐米,
如果超過最大高度, 不會受處罰, 只要其整體外觀勻稱以及動作正確。
缺陷:任何與上述各點的背離均視為缺陷, 其缺陷程度嚴格地與其等級及其對犬的健康和福利的影響成比例。
• 缺乏性別特徵
• 整體外形不勻稱
• 相對於尺寸大小, 腿過短
• 頭部和頸部的褶皺過重
• 口吻過短或過長
• 下頜的垂肉外翻 缺失除PM1(前臼齒1)和M3以外的牙齒。 牙小(特別是門牙)
• 嘴略向下突
• 眼淺
• 眼瞼太松
• 脊柱前凸或弓背
• 臀部比馬肩隆高或下落
• 尾捲曲到背上
• 沒有必須的斑紋
• 前腿彎曲或嚴重外翻
• 夾角不自然, O形或X形後腿
• 運動有缺陷
• 被毛捲曲
• 鼻下垂、鼻周、唇上或眼瞼上的顏色不完整或完全缺失
• 主色有缺陷, 如白色中有紅褐色斑點或斑紋
排除法檢查缺陷
• 氣質差, 好鬥
• 嘴上突,嘴明顯下突
• 斜視
• 眼瞼內、外翻
• 單一白色或單一紅褐色(無主色)
• 其它顏色的被毛
• 至馬肩隆的高度低於最低尺寸
任何在身體和行為上的明顯失常的犬應視為失格。 好鬥
• 嘴上突,嘴明顯下突
• 斜視
• 眼瞼內、外翻
• 單一白色或單一紅褐色(無主色)
• 其它顏色的被毛
• 至馬肩隆的高度低於最低尺寸
任何在身體和行為上的明顯失常的犬應視為失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