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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牧羊犬FCI標準

【FCI標準

鼻鏡黑色。 (如果鼻鏡不是徹底的黑色屬於失格)嘴唇非常合適, 頜部非常堅固。

牙齒:42顆牙齒, 20顆上顎牙齒和22顆下顎牙齒, 牙齒堅固, 剪狀咬和。 或鉗狀咬和不符合需要, 下顎突出式咬和屬於失格。 齒系完整。 除了第一前臼齒外, 缺少其他牙齒都屬於嚴重缺陷。

眼睛:眼睛杏仁形, 顏色盡可能和被毛的顏色相配, 但寧淺勿深, 直視前方。 眼睛不能有任何的膨脹或突出, 必須流露出活潑、機警和智慧的神情。

耳朵:耳朵應大小適中, 但寧大勿小, 根寬端尖, 警覺時耳朵直立, 位於頭部相當高的位置(新養犬者應注意的是,

德國牧羊犬幼犬耳朵經常是下垂的, 直到6個月和更大點換乳牙後耳朵才會直立。

嘴巴:牙齒應完好強壯, 剪狀咬和, 下門牙接合並剛好位於上門牙後。

頸部:頸部應強壯, 較長且多肌肉, 很好的接入身體和連接頭部, 連接角度非銳角, 無音。

前軀:肩向後傾斜, 理想的狀況為當站立腿與地面垂直時, 一條穿過肩葉中心的線與肱部形成恰當的角度。 聳肩為嚴重失格。 肌肉要多, 這是其與眾不同之處, 且不能混雜有粗糙或負重的骨頭, 否則為失格。 肩骨應乾淨, 後視時前腿應很直, 但側視時膠骨應和前腿有一微小角度, 角度太大表明身體弱, 骨骼足夠時, 其身體應很好。 如發現有巨大骨,

應視作失格。

軀幹:身體肌肉發達, 背部寬直, 骨骼強壯發育良好。 腹部不顯示出腰身收緊。 胸要深, 後部不能太寬。 兩側較一些品種平, 絕不能是桶狀胸和平板胸。 德國牧羊犬行動應迅捷、快速, 但身體不能像灰獵犬。

後軀:後軀應寬而有力, 腰寬壯, 臀部相當長且逐漸傾斜, 後視時腿必須非常直, 沒有牛彎飛節或弓型飛節的傾向, 二者均為極其嚴重的失格。 後膝關節彎曲良好, 飛節強壯向下。 快速轉彎能力對德國牧羊犬必不可少, 只有大腿骨或腿骨長度合適, 飛節彎曲該能力才能顯現。

足掌:應為圓足, 腳趾強壯, 稍稍圓拱且緊湊, 腳墊厚實而穩固, 趾甲短且健壯。 上爪不算失格也算不上優點, 但因其影響步態, 應在其4到5歲時從後腿去除。

尾巴:休息時, 尾巴略微彎曲, 至少到達飛節的位置。 興奮時或運動中, 曲線會加強, 但決不會捲曲到超過尾巴根部的垂直線。

被毛:被毛雙層, 平緩光滑。 內層被毛為羊毛質地, 濃密並貼近身體, 可禦寒。 外層披毛盡也很濃密, 毛髮直、粗硬、且平貼著身體, 可防雨。 體下和腿後的被毛較長在大腿附近形成軟毛。 頭部(包括耳內), 到腿和腳掌前面都覆蓋著較短的毛髮。 頸部毛髮長而濃密, 在冬天接近鬃毛。 被毛過長或過短為失格。 背部平均毛長應為2.5 - 5 釐米 (1 - 2 英寸)。

顏色:德國牧羊犬本身的顏色並不重要, 不影響其品質或工作適應性, 但出於以下原因的應重新考慮。 全白, 或接近白色, 除非有黑色斑點否則為缺陷。 幼犬的最終顏色要等被毛完全長成後才能確定。

體重和大小: 理想高度(從肩部最高點測量)

公犬: 60.9 - 66釐米(24-26英寸)母犬:55.8 - 60.9釐米(22-24英寸)

體長身高比應在10:9和10:8.5之間

失格:長頭, 窄柯利頭或蘇俄狼狗頭。 粉色或肝色鼻子。 上顎突出式咬和或下顎突出式咬和。 衛兵卷起或明顯鉤狀彎曲。 缺少厚重的內層被毛。

注:雄性應有兩個明顯降入陰囊的睾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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