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哥威斯犬是工作犬, 它的身材屬於高大、威猛那類的, 它有非常堅固、結實的身體結構, 整體搭配和諧, 如看起來非常的瘦,
二、[體型]
肩高:雄性約28~30英寸;雌性約26~28英寸。 失格:雄性低於26英寸;雌性低於24英寸。 體重:雄性約100~115磅;雌性約70~90磅。 身體比例為矩形, 長度略略大於高度, 骨骼與身體大小的比例恰當。 骨量中等, 骨骼堅實。 決不顯得笨重或粗糙。 任何軟弱或缺乏骨量的傾向都屬於缺陷。
三、[頭部]
作為一個漂亮的哥威斯犬, 頭部的比例是至關重要的。 頭部長度(從鼻鏡到後枕骨的距離)約比肩高的12略小一些,
四、[頸部、背線、身軀]
頸部:肌肉發達, 無贅肉, 中等長度, 上段圓拱。 背部:中等長度、直、堅實且相當寬。 腰部短、肌肉發達且緊湊。 臀部肌肉發達、略斜。 前胸清晰。 從側面觀察時, 前胸比肩膀略向前突。 胸深, 肋骨擴張良好, 深度差不多達到肘部。 胸底深且與地面平行。 腹部上提。 尾巴:下垂, 長度自然的延伸到飛節處。 休息時, 靜止地懸掛在身體後面,
五、[前軀]
肩部長而肌肉發達。 背線-馬肩隆高於背部。 肩胛與上臂呈直角, 長度相等。 肘部既不向內玩也不向外翻。 腿部骨量中等, 直且肌肉發達。 結合緊湊。 前肢的狼爪不能切除。 足爪:腳墊發達, 腳墊有彈性、黑色, 足爪緊、圓形(貓足)。 腳趾間的毛髮少一些比較好。 深色趾甲為首選。
六、[後軀]
臀部後關節適度的長, 產生寬、長、肌肉結實的上半部大腿。 大腿骨長, 後膝關節角度恰當。 下半部大腿長、乾燥、肌肉發達。 蹠骨短、寬且非常有力。 如果後肢有狼爪, 需要切除。 足爪除了腳掌比前肢略長外,
七、[被毛]
哥威斯犬擁有雙層被毛, 由外層披毛和柔軟的底毛組成。 毛髮的質地是適度粗硬。 被毛的外觀從徹底的波浪狀到筆直的毛髮都可以。 毛髮分佈是明確的根據身體部位決定, 與毛髮類型無關。 頭部、口吻、耳朵及腳掌上覆蓋著短而平滑的毛髮, 頸部長有鬃毛, 延伸並覆蓋到胸部。 前肢前面、肘部以上位置;後肢大腿以下位置的毛髮短而平滑。 前肢後面, 到腳腕之間的位置長有2~3英寸長的羽狀飾毛。 身軀兩側、大腿覆蓋著中等長度的毛髮, 大腿和整個尾巴的被毛有4~6英寸長。 自然環境下的哥威斯犬, 會在炎熱季節褪掉決大部分的長毛, 並在寒冷季節到來時, 重新換上豐滿濃密的被毛。 夏季毛髮不屬於缺陷。
八、[顏色]
白色,皮膚色素充分。深藍灰色或黑色皮膚最好
九、[步態]
輕鬆、舒展、有彈性。足爪落地位置近,後肢延伸到身體下方,後腳足跡與前肢的足跡重疊或恰好接上前肢足跡。向觀察者方向行進時,前肢不相互平行,足跡落點比較靠近。從後面觀察,後腿(臀部以下),足跡落點也比較靠近。速度增加時,腿更向身體中心線靠攏,直到足跡成為單一直線。如果不是在興奮狀態下,頭部位置應該低於馬肩隆。如果沒有得到理想的步態,主要是由於沒有正確的角度及身體不夠堅實、苗條。
十、[氣質]
一個精神飽滿的哥威斯犬應該非常聰明、果斷、勇敢而且有好奇心。對誇獎和責備都非常敏感。其本性為家族狗,忠實、溫和、有耐心,沒有明顯的情緒化。隨時準備為了保護自己所熱愛的一切而獻身。有非常強烈的保護小孩子的本能。一般對陌生人比較禮貌,但對新朋友持懷疑和謹慎的態度。極好的護衛犬,在必要的時候,沒有得到指示也能在正確的瞬間自己採取正確的行動。大膽、勇敢且無所畏懼。具有不知疲倦的、在崎嶇的地形下長時間工作的能力。他有良好的嗅覺,喜歡捕獵遊戲。
十一、[失格]
上顎突出式咬和或下顎突出式咬和。
雄性低於26英寸;雌性低於24英寸。
標準通過日期:1999年7月12日
標準執行日期:1999年8月30日
八、[顏色]
白色,皮膚色素充分。深藍灰色或黑色皮膚最好
九、[步態]
輕鬆、舒展、有彈性。足爪落地位置近,後肢延伸到身體下方,後腳足跡與前肢的足跡重疊或恰好接上前肢足跡。向觀察者方向行進時,前肢不相互平行,足跡落點比較靠近。從後面觀察,後腿(臀部以下),足跡落點也比較靠近。速度增加時,腿更向身體中心線靠攏,直到足跡成為單一直線。如果不是在興奮狀態下,頭部位置應該低於馬肩隆。如果沒有得到理想的步態,主要是由於沒有正確的角度及身體不夠堅實、苗條。
十、[氣質]
一個精神飽滿的哥威斯犬應該非常聰明、果斷、勇敢而且有好奇心。對誇獎和責備都非常敏感。其本性為家族狗,忠實、溫和、有耐心,沒有明顯的情緒化。隨時準備為了保護自己所熱愛的一切而獻身。有非常強烈的保護小孩子的本能。一般對陌生人比較禮貌,但對新朋友持懷疑和謹慎的態度。極好的護衛犬,在必要的時候,沒有得到指示也能在正確的瞬間自己採取正確的行動。大膽、勇敢且無所畏懼。具有不知疲倦的、在崎嶇的地形下長時間工作的能力。他有良好的嗅覺,喜歡捕獵遊戲。
十一、[失格]
上顎突出式咬和或下顎突出式咬和。
雄性低於26英寸;雌性低於24英寸。
標準通過日期:1999年7月12日
標準執行日期:199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