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是指堅持以消費者為中心,
通過統一商品、統一價格、統服務,
廣泛布點及時地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所需的經營方式。
連鎖經營(Chaineration)是指從事零售業的總公司和連鎖店建立合同關係,
實行統一品牌、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的經營模式。
總公司和連鎖店彼此都是獨立的商業主體:連鎖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從業員。
總公司提供連鎖店商標、商品(或勞務),
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
連鎖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
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
連鎖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
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
包括授權費、保證金等費用在內的開辦資金。
連鎖店除了相對資金外,還有相對義務,
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
在契約存續期間,
總公司必須給連鎖店持續的經營協助。
連鎖經營包含: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
簡稱RC)、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
簡稱VC)、連鎖加盟(Franchise Chain,
簡稱FC)三種類型。
直營連鎖(或正規連鎖,
簡稱RC),
即所有的店鋪都是由同一經營實體——總公司所有。
自願連鎖(或自由連鎖,
簡稱VC),
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
採用共同進貨,
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加盟連鎖(或特許經營、契約連鎖、特許連鎖,
簡稱FC),
即以單個店鋪經營權的授權為核心的連鎖經營,
也就是特許經營。